西藏校车将拥有优先通行权
校车作为运送学生的交通工具,在所有的交通工具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校车的安全通行,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12月11日,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工作人员就校车安全性能、优先通行等向记者做了详细介绍。
全区注册校车100余辆 须半年检验一次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支队副支队长索朗介绍说,目前,该自治区机动车保有量达26万辆,拉萨市目前平均每天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达100辆。而自治区注册校车的数量也在逐渐增长,目前已达100余辆。
索朗表示,目前,在该区车管部门登记的校车,有的是专用校车,有的是非专用校车,因为关系到学生上下学通行的安全问题,校车的检验与其他机动车辆相比,有着更为严格的安全技术标准,现在该区所有的校车必须每半年检验一次。
对于非专用校车的检验标准,索朗介绍,不仅要达到国家规定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而且还要符合其它车辆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这也就意味着校车检验时,除了符合其它车型的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外,还要按照专用校车检验标准来检验车内有无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指示灯、停车标牌,车内有无应急窗、应急出口以及车辆外观有无校车标识等设备。此外,对于校车驾驶员的要求也十分严格。
未取得资格驾驶校车最高可罚2万元
今年4月5日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对校车驾驶人做出如下规定。首先,驾驶员应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且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且不能超过60周岁;不能有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以及饮酒驾驶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记录。其次,最近一年内没有无证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同时,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的记录等。
据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法宣科科长米玛介绍,对驾驶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以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同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对于校车所有者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不主动避让校车 驾驶员将被扣6分
根据有关法律条例规定,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并且必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在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校车需要在同方向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能超车行驶。
而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当校车停车时,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能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
目前,随着拉萨市区汽车数量的增加,道路逐渐变得拥挤,如何在车辆高峰期保证校车安全通行,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中对于校车拥有优先通行权做出了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驾驶员将被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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