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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车路权尚无保证 何谈校车

   日前,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集约利用城市道路资源,允许机场巴士、校车、班车使用公共交通优先车道。2013年1月1日执行的新交规也规定,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

   这是又一次从国家高度对校车路权优先加以强调。但笔者心中仍有唏嘘,2012年12月7日晚,北京一名年过五旬的骑车人不幸被轧成重伤,在120急救过程中,3公里急救路线走了40分钟,一路很少有车辆避让,伤员因失血过多而失去生命。令笔者不由得想到一个问题:性命攸关的急救车尚无法保证其优先通行权,那么校车的优先权又如何得以保证?

   2012年4月初,国务院发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条例,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优先通行权是指法律授予某些道路使用人以优先通行的权利,而限制他方同时使用道路或者要求他方承担避让的义务。

   可是残酷而又无奈的现实,却很难让学生家长和众多关心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人们放心,一些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救护车被普通车辆堵得无法前行,以及被普通车辆违规超越等现状,如何让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校车通行优先权落到实处,恐怕是一个值得好好思量的问题。公交优先的政策早已有之,可是很多司机对“公交优先”置若罔闻。

   校车通行优先权是一个普遍的做法,实际上这也是一个行车文明的标志。令人稍感欣慰的是,在2012年12月7日的事情发生之后,一些地方相关部门随即发文要求确保校车的优先权,但这还不够。

   发布条例、法令是一个层面的事情,严格执行又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将校车的通行优先权落到实处,就要为校车配备必要的摄像等取证设施,对妨碍校车优先通行的车辆进行取证,及时将有关证据移交有关部门并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尤其是让校车通行优先权深入人心。

   虽然至今仍有人对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史上最严交规”有微词,新交规确实也存在一些问题,但交规毕竟是由人制定,难免会有疏漏、不完善的地方,通过具体执行不断改进,最终受益的应该还是大众。

   中国的校车是个从无到有的新生事物,相关法规、条例也在完善过程中。在人们的认识水平和道德素质尚未达到一定程度前,严格的执法很有必要,法制和德治相互配合才能达到最佳效果。套用美国人对待校车的态度:毕竟校车内乘坐的可能会是下一届国家元首、下一个诺贝尔获奖者。

文章来源:商用汽车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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