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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保单遭11家保险公司拒赔

一般人是看到才相信,而保险是相信才看到。

 ——周润发

在很多人心目中,车险和行车记录仪,是买车后必不可少的标配。

保险的作用,在于帮助我们抵御未知的风险;

记录仪的作用,在于留下有助于保险理赔的证据。

今天讲的这个故事,就是有关保险和证据的。

01

故事的主人公叫周华,是湖北省荆门市的一个生意人。

2016年的某天,他和他的轿车,被人在郊外的一个池塘里发现。

经检验,他已经死亡3天。

 

当地警方经过一番深入调查后,得出结论:

周华是夜间驾车坠入水塘,溺水窒息死亡。

也就是说,这是一场意外事故。里面没有什么爱恨情仇,更没有悬疑推理。

02

处理完周华的后事,家人忍着悲痛,整理他的遗物。

他们发现了捆得厚厚的一沓纸。

大家打开这沓纸一探究竟,立即被里面的内容震惊了。

这一张一张的纸,竟然全都是周华购买的保单!

 

从1999年起,他陆续从11家保险公司,为自己买了20多份保险。

这些保单加在一起,涉及的总保险金额,高达1097万元。

当时,这已是湖北省最高理赔金额。

但是,大家心里都有一些猜测,这么多的钱,不可能是“赔完就拉倒”的事吧。

有人据此推断,这背后,肯定有一个惊人的曲折故事。

没错,保险公司也是这么想的。

面对周华家人的赔付要求,11家保险公司,做出了同一个决定:拒绝赔付!

他们都怀疑,周华的死不是意外,而是自杀,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骗保!

保险公司列举的疑点,主要有三个:

一、周华在死前几个月内,刚刚投了巨额保险,有骗保嫌疑;

二、周华生前公司经营不善,欠有外债,有骗保动机;

三、周华死亡时未解开安全带,车窗也未打开,没有自救措施,更像是自杀。

根据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规定,一旦确认周华是骗保自杀,他的家人将得不到一分赔偿。

03

然而,对骗保的说法,周华的家人坚决否认,并列举出多条证据反驳。

周华的女儿表示,周华生前抗风险意识比较高,保险意识也很强。

他经常给家人投保当礼物,投保的时间也不固定。

她动情地说,他们一家人虽然不富裕,但远没有达到需要自杀骗保的地步。

 

再说,自家的外债,早已还得差不多了,根本用不着骗保来还债。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时间闹得满城皆知,媒体纷纷跟进。

各种舆论中,有力挺受害者家人,控诉保险公司的;

也有支持保险公司,要求彻查死因的。

在这个案件里,周华的死因,成为最关键的证据。

警方的分析是,从车的坠落轨迹看,周华的确没有踩刹车的迹象。

但也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周华是自杀溺亡。

 

同时,结合周华没有毒驾、酒驾的记录,警方最终认定,他的死亡为意外溺水。

最后,在保监局等部门的协商调和下,保险公司做出了让步,答应赔付保额的80%。

周华家人也接受了这样的结果。

事件到此为止,算是得到了相对妥善的解决。

04

至于周华生前究竟发生了什么,随着事件处理告终,真相永远沉在了那一汪池塘里。

为此,专业人士提示说,保险保险,保证自己合理规避风险,才是买保险的真正目的。

有个比喻很恰当:买保险,相当于娶媳妇,要了解清楚对方需要什么。

如果不看明白就匆忙结婚,娶回来一个败家子,吃亏的肯定是自己。

 

所以,入保前,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中的细节条目,把有关规定吃透。

而一旦发生事故,保留现场第一证据,则是赔付的关键。

如果没有证据,即使你手握真理,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规定拒绝赔付。

05

周华的案子,让我想起网上流传的一个段子。

美国有一名律师,买了一盒珍贵的雪茄,并为雪茄投保了火险。

投完保险之后的一个月内,他就在家把这些顶级雪茄抽完了。

 

然后,他申请保险赔偿,理由是:雪茄在“24起小火”中受损。

保险公司当然不愿意赔偿,律师便把他们告上法庭。

法官同意保险公司的说法,认为这项申诉非常荒谬。

但是,律师出示的保单显示,合同条款规定承保任何火险。

保单上没有明确指出,哪类“火”不在保险范围内。

证据确凿,保险公司只得接受判决,并按照规定赔偿。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支付完赔偿金后,保险公司马上报警,要求将律师逮捕。

罪名是涉嫌24起“纵火案”。

根据先前的申诉和证词,这名律师被定罪,罪名是“蓄意烧毁已投保财产”

他判入狱服刑24个月,并罚款2.4万美元。

周华的故事与这个段子背后,隐藏的是一个法律界的真理:

证据,才是衡量法律公正的唯一标准。

图片、资料来源:

新浪微博,《“荆门一男子身亡,千万保险遭拒赔”》;

曹海芳,《深度剖析“千万保险金,荆门保险公司抱团拒赔“》;

小泽晓保,《2016年湖北荆门千万理赔案真相还原》;

沧海一粟,《湖北荆门保险公司抱团拒赔案剖析》;

李梦,《水库坠亡保险拒赔 一审法院认定“非意外也非交通事故”》

文章来源:汽车安全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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