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日前,《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发布,对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补助范围、补助对象和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
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助的条件
《办法》规定,享受天津市地方财政补助的新能源汽车,必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
(1)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这个推荐车型目录是由国家工信部制定颁布的,目前已发布3个批次,共计1022款新能源车型。
(2)按照《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办法》完成备案。
通过备案的新能源车型,必须在天津具备完备的销售、服务、救援等服务能力,将在“天津EV”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和查询。
(3)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天津市销售并初次登记的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专用车、客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
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公交、环卫、机关事业单位用车,以及新能源出租车,不纳入此办法补助范围。
地方财政补助标准
2016-2020年,国家财政补贴标准实行退坡机制,即2017-2018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下调20%,2019-2020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下调40%。
天津市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财政补助标准联动执行,且实行退坡机制,即2016年至2020年,新能源乘用车和专用车地方补助标准将分别按照国家标准的100%、70%、60%、50%、40%执行。
表1 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天津市地方财政补贴标准
表2 2016年新能源客车天津地方财政补助标准
此外,2017-2020年,天津市地方补助标准将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及当地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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