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车竟与天津爆炸事故有关?
进口豪车被鉴定为爆炸事故涉及车辆
2009年,刘先生从4S店四川华星华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入一辆JEEP指南者。
7年后,刘先生希望换一辆新车,作为越野爱好者,他看中JEEP大切诺基 。2016年10月和11月,刘先生两次前往4S店看车。
“11月13日是星期天,4S店销售人员告诉我,第二天有活动,汽车还要便宜点。”
11月14日,刘先生订下一辆黑色JEEP大切诺基,汽车全款554900元,首付254900元,剩下30万元将通过贷款形式两年还清。
11月17日,刘先生正式提车。
11月28日,刘先生跟随4S店上户专员,前往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上户。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车管所工作人员出具一份《机动车登记业务告知书》,认定“该车车辆识别代号为8.12天津爆炸事故涉及车辆,不能办理注册登记”。
换句话说,这辆车没法上牌照。
4S店:车辆2016年出厂入关
四川华星华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田先生表示:“事情发生后,我们也在主动处理。已给出消费者两种选择方案,一是全款退车,二是换车。”
对于该车,田先生再三确认,车辆是2016年生产,同年被送往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上,写明该车2016年2月份出厂,2016年3月29日抵达天津海关口岸。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上也写明,车辆是2016年3月29日入境的。不可能与2015年天津港事件有关。”
得知刘先生准备走法律途径后,田先生表示,“支持消费者走法律途径,依照法律判决来解决。”
田先生还透露说,被车管所鉴定为“天津爆炸事故涉及车辆”不予上牌的事并非首例。
“已经上报克莱斯勒(中国)总部,我们本身也有损失,但首先考虑的是消费者的利益。”
厂商:买家将走法律途径追讨3倍赔偿
克莱斯勒(中国)总部有关人员表示,该车为2016年2月生产,2016年4月在天津海关办理手续,绝对与天津港爆炸事件受损车无关。
其工作人员表示将与经销商一起,联系相关交管部门沟通了解此事。
11月29日,4S店向刘先生保证,12月份会对车辆进行鉴定。
“如果鉴定结果体现该车辆为8.12天津爆炸事故涉及车辆,4S店承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该问题进行维权,最高可以判赔3倍车款。”
刘先生表示,接下来自己将会走法律程序。
“就是想要个说法,到底这个车咋回事、从哪来,希望4S店还公众一个真相,也提醒广大购车者注意。”
律师:应了解车辆不能上牌的真实原因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表示,首先要了解车辆不能上牌的真实原因。
他表示:“如果4S店明知是天津港事故车辆依然销售,那就涉嫌欺诈,消费者可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索赔。如果4S店并不知情,或成都车管所错误判断,那么4S店就不涉嫌欺诈,全款退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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