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机动车生产商被罚3700万元
近日,两家机动车生产企业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被环保部通报处罚。
其中,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收到一张3000多万元的罚单,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被处罚700余万元。
这次处罚事件,是环保部2018年在机动车治污工作上打响的第一枪。
同时,其也是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后,环保部第一次向车企开出罚单。
尾气排放不合格、OBD弄虚作假
凯马汽车的8辆柴油轻卡和唐骏欧铃的109辆柴油轻卡,尾气排放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
这些车辆的生产日期均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之间。
据了解,在抽检测试中,凯马汽车的柴油轻卡被发现,氮氧化物排放是标准限值的5.7-5.9倍,碳氢+氮氧化物是标准限值5.6-5.7倍,颗粒物排放是标准限值的1.1-1.5 倍。
唐骏欧铃的柴油轻卡的氮氧化物排放量是标准限值的5.4-5.9倍,碳氢+氮氧化物是标准限值5-5.5倍。
另外,凯马汽车的318辆重型柴油货车,被发现OBD系统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屏蔽部分主要功能,属 “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行为。
抽查过程中,3辆凯马汽车重型柴油车及后处理装置不能通过车载诊断系统读取车辆信息,不能对堵塞EGR进气管故障进行报警。
罚没款、责令改正、停产整治
依据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部对凯马汽车和唐骏欧铃做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罚金的处罚”。
其中,凯马汽车罚没款共计约3174.2万元,唐骏欧铃罚没款合计约703.6万元。
除罚没款外,环保部还依法责令两家公司改正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违法行为。
同时,环保部因凯马汽车出现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责令其停产整治。
(本文来源于中国汽车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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