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修改后对外资“敞开大门”
修改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从2012年5月开始实施。
修改后,交强险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中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
外资突破车险经营“瓶颈”
据悉,在华外资财险公司目前有21家,其中,只有少数几家经营商业车险业务。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自2006年正式实行。这是中国内地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
在中国,车险业务包括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两大块。原则上,车主可将交强险和商业险分开购买,但为了投保、理赔更加便捷,车主往往选择同一家公司投保,形成了事实上的“捆绑销售”。
保监会数据显示,2010年,经营交强险的33家财险公司,亏损高达72亿元。然而,正是由于“捆绑销售”,各公司通过商业车险弥补了亏损。
数据显示,交强险实施以来,机动车投保率从2005年末的36%,提高到2010年末的49%,其中汽车投保率由58%上升到79%。车险业务在财险业务中占比超过七成,交强险捆绑商业车险的模式,直接带动了财产险保费收入的增长。
保监会数据显示,去年,中国财产险收入4618亿元,同比增长18.5%,保费增速和盈利能力均达到历史高点。
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未承诺允许外资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因此,外资公司一直被挡在中国交强险业务的门外,其商业车险市场的拓展因之举步维艰。
据悉,外资保险公司排名前三的是美亚保险、利宝保险和东京海上保险,其在国内的市场份额分别仅为0.2%、0.1%和0.1%。交强险的“政策瓶颈”直接影响了外资财险公司的发展规模。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末,外资财险公司保费收入为52亿元,仅占全部财险公司保费收入的1.1%。
今年2月,中国决定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此次对外资财险开放交强险经营权,是对中国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承诺的落实。”南开大学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表示。
在中资保险企业独霸车险市场的情况下,“理赔难”一直备受广大车主诟病。由于缺乏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险公司也缺乏提高服务质量和加强产品创新的动力与压力。
朱铭来认为,日本、德国、美国等国家在强制保险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从长远看,外资公司能够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服务理念,特别是通过交强险拓展商业车险市场,可推动中国车险服务升级。
外资经营车险有三个难题
专家认为,外资保险企业的优势在于高端客户市场,“豪车”投保难或许可解决。
允许外资经营交强险,是否会对中资公司的车险市场经营产生较大影响?是否会对国内车险市场格局产生较大冲击?
朱铭来教授认为,其在短时间内的影响有限。因为外资公司的车险经营,目前仍面临三个难题。
一是缺少销售渠道。财产险销售主要看渠道和网络,外资保险公司在国内的网点较少,网点布局很难在短时间内快速增加。目前,市场上的龙头保险公司如人保、平安、太保等,由于具备强大的营销和服务网络,市场优势很难动摇,部分中小公司或将受到冲击。
二是缺乏数据经验。商业车险的费率厘定等,需要一定的经验与数据支持,而目前在华外资财险公司只有少数几家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缺乏经验和数据。
三是缺少竞争“手段”。近年来,交强险赔付率的地区差异十分明显——东南沿海五省交强险赔付明显高于内地省份,导致内地为沿海“埋单”;此外,“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幅度也不够大。交强险全国统一定价的做法,不利于保险公司开展价格竞争。
目前交强险“一口价”,商业车险费率也是行业指导价,保险公司为争夺渠道资源,只好将捆绑销售的商业车险让利给中介。外资公司尚处在起步阶段,不具规模优势,根本没能力介入争夺渠道的“混战”。
然而,外资保险企业与中资保险企业的策略和竞争优势不同,外资企业的优势往往在于经营高端客户市场,而不是盲目追逐市场份额。
“目前,监管层正在酝酿将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而外资公司的加入,必将使车险市场的竞争更为充分,对消费者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朱铭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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