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增值税”需更多监管细则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公告》规定,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主体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2%的增值税。公告自7月1日开始施行。
记者从北京花乡旧车交易市场和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了解到,大多数二手车经营者对此事并不知晓。“监管细则没跟上,导致法规成了一纸空文。”亚市总经理迟亦枫表示。
“经营”与“经纪” 两种模式如何监管
记者从二手车经纪公司了解到,二手车的销售和过户,在市场上分为两种经营模式。一种叫经营公司,即从事二手车的购买和销售工作。他们先从卖家手中收购旧车,过户到公司或个人名下,然后再高价销售给买家,实现第二次过户。
另一种为经纪公司,相当于搭建一个代售平台的中介,只负责撮合买家与卖家交易,由卖家一次性过户给买家。
根据目前国税总局的公告,前者在销售过程中产生了增值,属于应征收增值税的主体;而后者则无需征收,前提需是平价撮合。
一位二手车从业人员表示,在长期的二手车交易操作中,经营公司完成了买与卖的销售行为,但实际上,车辆过户仅存在新旧两名车主之间,经营公司躲过了征税。而他们所赚取的钱则成为了“中介费”,所需缴纳的则仍是过户费。
“比如我估计卖这辆旧车能赚3000元,我就收3000元的中介费,到时候经营公司充当中介撮合双方交易,这样就规避了2%的增值税,而公司也通过提高中介费的形式赚回了销售差价。”
另一位二手车商表示,经纪公司如果平价撮合就免征增值税,那如何界定是否属于“平价卖”呢?
此外,某经纪公司的管理者表示,《公告》所规定的2%增值税,没有明确到底是哪部分钱征收此税。
增值税和过户费的联动
目前,北京授权了亚市、花乡等8家有形旧车交易市场过户费的开票权,这8个主体每年需向国家相关部门缴纳过户费总收益的3%到5%作为营业税。那么,2%的增值税无疑将使整个二手车交易链条上的税费增加。
至于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的过户费,国家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据迟亦枫介绍,亚市去年收取的过户费大概是每辆车150元,今年降至120元。
记者从花乡二手车商户处获悉,花乡400多家商户的过户费标准是提取一定的车价比例,大概2%左右。以一辆5万元左右的旧车为例,商户要缴纳给花乡的过户费是1000元。
因此,个别二手车经营主体认为,如真征收了增值税的话,经营公司交纳给有形市场的过户费,是否也应有所下调,以平衡其增加的成本。
新政也是保护
大家普遍认同,如果增值税新政得以真正实施,对二手车市场的规范以及商家的合法经营是一种保护。
通过避免二次过户来避税隐藏着一个很大的风险——车商向原车主支付全款费用后,并没有取得车辆的所有权,这样,有的卖家则“钻空子”,把车又销售给其他经营公司。如果车辆涉及法律或经济纠纷被政府部门冻结或扣押,二手车行将遭遇“车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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