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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威慑 两个月60万辆汽车被召回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条例

2012年10月30日,国务院正式公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而该《条例》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条例公布的两个月时间内,马自达、郑州宇通、上汽乘用车、一汽丰田、上海通用、奔驰和斯巴鲁等车企共计召回数量近60万辆,月均召回数超出此前8年的两倍有余。

从今年1月1日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也就意味着以往最高仅3万元的罚金有可能上升至亿元级别,这才促使不少厂家在新规正式施行前主动召回,避免“蒙受”更大的损失。业界认为,该条例的出台将促进车企的自觉性,主动召回将成为一种常态。

巨额罚款刺痛车商神经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原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相关规定的法律效力,这恐怕是国内“史上最严”的汽车召回条例。

根据《条例》规定,生产者或经营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的、生产者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将被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这也是最为严厉的一条。

设一台10万元的汽车,同一批次的缺陷产品是1000辆,按照最高值10%的罚款就是1000万元,但事实上一种车的销量可能是上万甚至几十万,所以罚款的数额可以上亿。也正是因为这一条,才出现了2012年年末各车企2个月之内召回60万辆车的罕见局面。

从2010年丰田“召回门”事件,到去年的大众“DSG事件”,几乎大部分国内汽车维权都伴随着消费者长期艰难的抗争。由于涉事的企业都是国际的汽车巨头,在召回问题上经常会采取境内外“双重标准”,这也导致了中国消费者维权的艰难。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条例》的出台能够有效防范汽车拒绝召回等现象,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汽车主动召回非但不会有损品牌形象,反而可能让车主更有安全感,能提升车企的售后服务形象。

自主品牌面临更大压力

随着“召回条例”的落实,对于自主品牌而言,意味着面临比外资品牌更大的压力。据中国汽车召回网的数据显示,从2010年—2012年的三年期间,在国内200多起召回案例中,自主品牌召回仅有6例。如此少的召回记录,并非说明自主品牌汽车质量过硬,而是企业对召回缺乏深刻认识。

一方面自主品牌一旦实施召回,通常要自行承担所有零部件和工人工时成本,这对利润并不高的自主车企来说,无疑增加了成本。此外,还可能面临销量下滑的局面,对品牌在市场上的认可度造成一定的影响。

业内人士表示,从短期来看,自主品牌车企召回次数增多,会大大增加企业成本,自主品牌过去低成本低售价模式也将会被颠覆,其所面临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大。但长远来看,随着未来“召回条例”的实施,势必会督促自主品牌在生产产品时更加重视质量,有助于国内汽车产业的长期发展。

文章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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