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5次维修上限考验经销商
汽车“三包”新规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同一质量问题修理超5次可换车”的规定被众多车主所关注。
日前,记者调查了解到,辽宁省沈阳市已有汽车4S店提前一个月开始执行汽车三包规定,对于“5次维修上限”规定,受访的多数汽车经销商面对维修引发的退换问题,商家不会回避,但会对恶意维修情况进行防范。
消协:“5次维修上限”仍存争议
事实上,关于“5次维修上限”的规定,在业内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消协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由此引发消费者换车诉求,经销商可以就这一条向汽车制造商交涉解决,不能因为抵制不了制造商的压力而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上述人士指出,《消法》第45条明确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在消协人士看来,根据《消法》上述规定,汽车提出所谓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规定,于法无据,尽管可以考虑汽车商品的特殊性,如设计复杂、零部件多等因素,但其规定也应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之内限定,不能过于随意,因此,有必要进行适当修订。
经销商:厂家已建立配件专门配送环节
“汽车‘三包’规定对于品牌质量过硬的汽车来说,影响并不大,我们的汽车还没有遇到过维修5次还修不好的情况。”昨日,沈阳某品牌汽车4S店销售经理黄女士表示,公司早在9月1日起,就已经提前于汽车一个月开始执行汽车“三包”规定。
某汽车品牌售后服务总监唐先生表示:“应对三包规定维修故障的规定并不仅仅是销售商的事儿,汽车厂商也是一个环节,现在厂商已经建立起一个专门的配件配送环节,由专门的空运渠道进行,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件好事儿。”
店先生同时表示,厂家和经销商都会按照汽车“三包”规定执行,“真的出现五次还维修不好的情况,我们也不会回避,肯定会按照规定执行。”
但对于是否会有消费者恶意选择技术薄弱的店,唐先生表示,这属于政府层面的工作,当地的政府部门在执行过程中,要把细节考虑到位,对恶意维修的情况进行防范。
专家:经销商与厂家做好衔接最关键
国内汽车行业资深专家贾新光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汽车“三包”政策是否能实施好,首先要明细经销商和厂家责任,不然又免不了利益相关者相互扯皮,最后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贾新光指出,现有汽车“三包”政策规定,“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追偿。不过,一旦涉及到汽车的退换问题,经销商如何与厂家分担责任与损失,目前,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一旦因为维修问题引发换车,经销商和厂家之间做好衔接最为关键。
对此,汽车业内有关专家还表示,汽车“三包”其实只是一个部颁规章,算不上立法,也算不上行政法规,是非强制性的,因此真正执行起来,就必须依靠车企和经销商的全面配合,否则将难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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