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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朋友卖掉竟无法主张返还

家住天津和平区的王先生和于某,是多年的好兄弟。2014年,王先生出资40万元购买了豪华汽车一辆,并办理车辆产权登记,是合法的所有权人。2014年5月,于某找王先生借车使用两个月。

两个月过去了,于某没有归还车辆。王先生几经询问得知,于某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拿着车辆相关证件,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将汽车卖给了第三人章先生,并已过户到此人名下。

王先生要求朋友返还车辆,但本案中,王先生的朋友作为无权处分人已经将该车辆卖给了章先生,并过户到此人名下,章某亦支付了合理对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章先生已成为所有权人,王先生向其主张返还车辆的可能性不大。

因此,王先生只能向具有过错的朋友于某和二手车交易市场主张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二者应承担侵权的损失赔偿。

最后,该案中王先生提起诉讼,获得了法院的支持,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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