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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冷却液抽检 3家不合格

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016年第4批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有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据轮胎世界网了解,国家质检总局这次共抽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142家企业生产的142批次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

此次抽查,依据GB29743-2013《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等标准要求,对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的冰点、沸点、pH值、玻璃器皿腐蚀质量变化、泡沫倾向等5个项目,进行检验。

下表为不合格企业及产品型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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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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