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经销商或受益
众所周知,今年车市“微增长”让很多经销商的日子非常难过,退网、倒闭的经销商不在少数。这是否会成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的催化剂?这一次的修订能否如约而至?
据报道,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孙长青日前表示:“商务部将加快修订《办法》。”
2005年4月1日该《办法》开始实施。7年间,《办法》即将重新修订的消息源源不断,但一直未有结果。
外界认为,诸多迹象表明,此次修改传言“要来真的”。“十八大”后,商务部发布了“规范汽车流通市场秩序五大举措”,相关部门决定以“扩大内需”为基点,转变汽车流通业的发展方式。完善政策标准正是这其中的第一步。
商务部回应
12月10日,记者致电负责该法规修订的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针对新《办法》出台的时间,该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很难说”,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修改正在研究过程中,“许多条款没有确定,所以无法透露内容。”
被一再追问需要多长时间能够看到细则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早着呢。”
据了解,2004年12月出台、2005年4月正式实施的《办法》,自出台之日起就不断受到行业内外的批评。不少人认为,该《办法》过于“偏向”汽车企业一方,从而使经销商在与厂家的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
2009年,汽车流通协会曾透露,新《办法》将增添四项对经销商有利的细则,包括“建立经销商退出机制,以及将汽车厂商制定合同改为由工商、商务主管部门签订合同”等对经销商具有实际意义的规则,但最终无果。
考虑到2009年的无疾而终,很多人担心,此次被热切关注的新《办法》或许要再次“虚晃一枪”。
微增长呼唤新《办法》
某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7年间,中国汽车行业起起落落,从30%以上的增幅变成了微增长,从“想赚钱,就卖车”变成了“僧多粥少”,这种转变也让经销商与企业之间的矛盾逐渐激化。在这个过程中,《办法》中饱受争议的“偏向”条款带来的副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该人士举例称,《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中规定,汽车供应商不得强行规定销售数量、不得进行品牌搭售,但这两种状况却长期存在。今年以来,车市增速变缓,很多经销商大呼“僧多肉少”,买车的人少了,但进车数量却没有变化。北京地区某品牌经销商告诉记者:“都是厂家定的任务量,是厂家针对目标和计划下达的,如果无法完成,就拿不到返点,库存越积越多,流动资金都用来进车了,最后会导致资金链断裂。”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部分经销商库存系数最高达到8以上。根据国际同行业通行的惯例,库存系数在0.8~1.2之间为正常,而今年10月份的数据显示,中国经销商综合库存系数平均值为1.5,仍高于警戒线。
在高库存的重压下,许多经销商选择了“割肉卖车”,自掏腰包进行降价。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庞庆华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说经销商日子难过,大家可能不理解。今年销售某品牌的车型,优惠5万元,经销商要垫付其中的4万,从一些实力薄弱的单户开始降,别的经销商不跟进就没生意做。从卖车赚钱到变成了卖车赔钱。”
数据显示,2012年,接受调查的中国59个城市和38个汽车品牌的1605家经销商,处于盈利状态的比例,已从2010年的81%降至63%以下,部分经销商与汽车厂商的矛盾不断激化,“退网”已成为汽车流通界的年度关键词。
庞庆华告诉记者,《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中规定,汽车供应商应当与汽车品牌经销商签订授权经营合同,授权经营合同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有对汽车品牌经销商的歧视性条款。但是“合同是他们订的,从一开始,我们就注定是被动的”。
“这是一次大改”
12月11日,曾持续推动《办法》修订的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对记者表示:“据我所知,新《办法》的细则实际上已经出来了,只是各方还在统一意见。具体什么时间出台,还不能确定。”据介绍,此次新修订的版本,将大改内容,更加严格。现行《办法》执行后的情况与诸多意见也纳入了研究制定范围。
同时,罗磊表示,许多经销商反映,老《办法》中,虽然提出了对汽车厂家和汽车经销商双方的要求、规范,但并未明确由谁来监督、执行。在很多经销商看来,这只是“一纸空文”,并不具备对经销商权益进行保护的实际意义。“这次的新《办法》应该会明确监管部门,双方的权益如果发生不平等,将有部门出面进行监督和惩罚。”
罗磊认为,新《办法》将尤为重视经销商的声音,“经销商是一个独立经济体,应该受到应有的保护,而不是附属于汽车厂商,但经销商们最为关注的‘授权模式’要想改变,基本上不可能。”
据知情人士透露,会有一些汽车厂商参与意见,所以各方出发点不同,也就造成了不同的意见。“这是厂家与商家的博弈,也是国家各职能部门意见未统一,商务部主要负责流通领域,工信部负责生产方面,角度不同,会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协调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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