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退出机制淘汰标准太宽松?
7月24日,国家工信部网站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汽车行业建立落后企业退出机制,以提高汽车企业核心竞争力。业内人士由此表示,汽车行业,不再是“只进不出”。
7月25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退出机制的推出,不仅可以激发活力,一直饱受诟病的生产资质壳资源交易也可以被终结,汽车行业有望获得良性互动。
《通知》规定:要对连续2年年销量为零或极少(乘用车少于1000辆、大中型客车少于50辆、轻型客车少于100辆、中重型载货车少于50辆、轻微型载货车少于500辆、运输类专用车少于100辆、摩托车少于1000辆)的生产企业实行为期两年的特别公示管理(新建企业除外),要求其整改以尽快满足准入条件。
特别公示期间,不受理相关企业的新产品申报。被特别公示的企业经考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取消特别公示,恢复受理其新产品申报。
特别公示期满后,未申请准入条件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公告》,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工信部认为,该《通知》的发布和实施,将打破长久以来汽车行业备受诟病的生产资质“终身制”,不过,在另一部分业内人士看来,这个原本就有些迟到的政策缺乏力度和决心,对于推进产业整体的发展作用并不大。
“中国的汽车行业呈现出小、弱、散的特点,这个时候要痛下决心进行整改,但是从这个政策中,我看不到这种决心,我看到的只是一种警告意味。”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常务副理事长苏晖告诉记者,这个政策只有象征性意义,实际价值很少。
另有一些业内人士指出,该退出机制在对落后企业的裁汰上,显得优柔寡断,“乘用车年销量1000辆,此为很宽松的标准。而且,你完不成,还能用几年的时间进行整改。这说明,政府真的没有下定决心。”某业内人士如是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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