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汽车 > 乘用车 > 正文

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修订 经销商或减压

    记者日前获悉,近期商务部和发改委正抓紧进行针对 《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工作。

    一位汽车经销商集团负责人告诉记者:“日前,商务部和发改委已经召集经销商对需要修改的条款进行了集中讨论,《办法》的修订工作目前正在推进当中。”

    一位不愿具名的协会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和发改委计划对《办法》修订,这并不是第一次,而《办法》修订工作再次提上日程,和近几个月来国内媒体炮轰进口车“高价”有着必然的联系。今年7月,新华社一篇有关进口车“高价”的报道让诸多媒体聚焦于这一问题。

    据记者调查,税收和贸易公司利润是促成进口车在中国价格过高的重要原因。但上述协会负责人表示,由于《办法》制定的根本原则不会改变,因此,政策修订只能从一定程度上改善经销商利润下滑的问题。

    进口车高价根源在于政策
    据了解,进口车价格的购车主要包括税收和汽车供应商利润两大部分。一位经营进口车品牌的流通业人士告诉记者,进口车进入中国,必须依据到岸价格征收关税(25%)和增值税(17%),并根据排量征收消费税。以报关价100万元的进口车为例,如果排量在4.0升以上,须交纳“三税”143万元;如排量为3.0升~4.0升,须交纳 “三税”约95万元。

    除税收之外,车辆的“3C认证”、企业经营费用等也将被纳入进口车的市场定价中。而且这只是进口车定价的组成部分之一,进口车的总代理商控制着进口车的渠道权和经营权,也就对车辆的定价仅有了更为直接的控制力,而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正是《办法》。

    《办法》规定,汽车供应商应当制定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规划,包括经营预测、网点布局、销售网络建设进度及建店软硬件、售后服务标准等。

    “随着媒体将进口高价的矛头纷纷指向《办法》赋予汽车供应商绝对的权利,商务部和发改委对该问题高度重视,并重启《办法》修订工作。”相关汽车协会负责人表示。

    经销商压力大导致《办法》修订
    一位不愿具名的经销商表示:“经销商的利润在厂家的指导下已经‘固定化’,比如宝马进口车的利润构成为 ‘5+3’,即单车销售返点5%,完成销售目标后年底返点为3%。新车销售的大部分利润已留给了厂家。”

    在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豪华车市场增速下滑的背景下,经销商利润也随之下滑。因此,经销商希望通过《办法》的修改解决该问题。

    上述经销商集团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在讨论会上,不少经销商认为,《办法》应该明确规定经销商车辆最高库存期限,即45天,而这也是行业所认可的合理的库存期限,不应将库存无限制地压向经销商。同时,在建店方面,《办法》也应对汽车供应商的权利进行限制,比如在4S店的规模、占地面积等方面应放开,如果汽车供应商在这方面出台强制标准,会增加经销商的建店以及经营成本,这也将进一步影响经销商的利润问题。”

    而实际上,商务部和发改委重启《办法》的修订工作,其目的也正在于此。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时,我国汽车产业受到了相当大的冲击,不少经销商的利润也出现下滑。当时,发改委、商务部也曾启动《办法》修订工作。但2009年,随着振兴汽车产业一系列政策的出台,经销商的生存窘境得到缓解,《办法》的修订工作也被搁置。可见,《办法》之所以修订,其主要原因还是来自于市场环境变化给经销商带来的压力。

    两项基本原则不变
    虽然 《办法》已经步入修改阶段,但记者获悉,《办法》制定的授权经营和不实行平行进口这两个基本原则并不会改变。所谓授权销售,是指汽车供应商授权汽车经销商按汽车品牌销售方式从事汽车销售和服务活动。平行进口是指汽车经销商和汽车厂家均可从国外进口汽车。

    “在《办法》的约束下,我国进口车市场的规范性确实有了很大改善,从目前的汽车销售环境来看,授权销售依然是实现汽车市场有序发展的重要方式。”上述协会负责人表示,“同时,经销商直接从国外进口汽车的规模依然较小,《办法》修订的原则是尽量保护‘大多数’。”

    据近日媒体报道,《办法》修订版本或于今年年底出台,这对于目前汽车流通业中的经销商而言,尽管仍无法改变厂家的强势话语权,但将缓解部分生存压力。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轮胎世界网”的文字、图片和视频作品,版权均属轮胎世界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轮胎世界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有关版权事宜请联系:13071111139 邮箱:fenglh@tireworld.com.c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