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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反垄断调查 发改委未立案

   罗磊在8月14日发表声明:发改委是否对进口车价格调查,应由发改委发布消息;对汽车销售行业是否违反《反垄断法》等调查是一项日常工作,相关研究结果会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汽车流通行业协会调查的项目包括:汽车制造商是否为经销商制定最低销售价、是否禁止经销商跨地区销售、是否规定零部件销售的最低价格等十余项。

   “这更多的是汽车产业链条上,上游和下游关系的调查,与此相关的是品牌管理办法(《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广州一家汽车经销商老总说。

   矛盾集中体现在汽车主机厂和经销商关系上。最近两年,国内汽车经销商库存不断攀升,整体情况一般维持在预警线之上,导致经销商盈利能力下降,频现经销商退网。今年6月,尽管汽车经销商综合库存系数同比下降了0.45,但是库存系数仍为远超警戒线的1.53。

   “为完成厂商销售任务和缓解库存带来的资金压力,目前市场上90%的车型都在降价销售。”李金勇说。

   一般而言,汽车主机厂的新车产品上市后,就不再调整指导价,市场降价导致单车利润减少的承担者为经销商。“有些车型长期降价卖,厂商就应该调整市场指导价,而不是全由经销商来承受。”

   2005年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被汽车销售界人士认为,过多维护了厂商利益,导致经销商地位弱化。在汽车终端市场产生的问题有:市场指导价和零售价格差距大;给经销商定制的目标、库存缺乏合理性;单一化的4S销售模式和建店标准,导致销售终端成本很高。

   “中国汽车市场被国际品牌前所未有地重视,导致盲目扩充产能和制定过高的年度销售目标,压力被转嫁到市场地位更弱的经销商身上。”但上述人士认为这并不适用《反垄断法》里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因为针对的主体不适消费者。

   对于汽车流通行业协会的调查,多家经销商表示,一般而言,厂家不会为经销商制定最低零售价格,因为经销商所处区域、面对市场和自身状况都不同。即使可能出现厂家为了维护价格体系而做出价格要求,也只是个别现象。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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