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车反垄断真相 发改委从未证实立案
“你不觉得蹊跷吗?别的反垄断案子都是发改委突然公布处罚结果,唯独汽车这个,媒体在发改委确认之前就出现了消息。”在进口汽车国内比国外价格高出数倍、涉嫌垄断的消息不断占据各大媒体版面,愈炒愈烈之时,一位长期跟踪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观察人士这样说道。
今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对三星等六家境外企业垄断液晶面板价格开出罚单,再至随后的茅台五粮液价格垄断案、合生元奶粉价格垄断案、上海黄铂金饰品价格垄断案。翻阅这些连续罚单的媒体报道,很容易发现共同的特征:处罚宣布之前,媒体并未提前获得消息。
而进口汽车高价涉嫌垄断一事,却在发改委确认之前,先是有国内权威媒体报道称高价“显然”因为垄断,再有路透社报道称发改委已经委托行业协会进行反垄断调查,从而引发无数媒体跟进,一时间“高价汽车,人人喊打”。
而事实上,直到目前,在各种场合中,发改委官方人士也并未正面证实过对进口汽车高价已经立案进行反垄断调查,用的措辞只是“关注”、“在视野内”。
记者经过多方了解,发现此次汽车反垄断的舆论高潮,实际上是国内进口汽车经销商陷入经营困境之后,利用发改委连续抛出反垄断罚单的契机,以及民众对于国内外商品价差的谴责情绪,而对外国车企发起的一次利益格局重新调整的“要挟”。
“原先经销商日子好过,(和厂商)利益一致,现在不好过了,利益不一致了。”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董扬分析道。
雷声大:高价“显然”因为垄断?
此次针对高价进口汽车的舆论风波,最早发端自新华社“新华视点”7月28日发出的一篇名为《进口汽车:市场垄断的“重灾区”?》的报道。
该报道引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沈进军等人的评论称:“涉嫌垄断最突出的表现是,销售价格居高不下,厂商利润明显超过全球平均水平。” “一辆车高达30万元的利润,显然是其涉嫌垄断的行为造成的。”“没有市场垄断,哪来的如此暴利?”
但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北京天地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邓志松分别表示,价格过高、利润过高的现象,并不一定存在垄断,很可能是在市场充分竞争的情况下,部分品牌因溢价更高而造成的高价、高利润,例如LV等奢侈品。
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只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才涉及垄断。高价、高利润是否涉及垄断,关键在于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对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为单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占有50%及以上市场份额,或者两个经营者占有2/3以上、三个经营者共同占有75%以上。
那么,中国进口汽车进口市场上,是否存在着这样的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呢?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汽车进口量全年累计113万辆,其中德系宝马、奔驰、奥迪三大品牌占据前三位,共计约32.90万辆,三强合占市场份额不超过30%,单个、双个、三个经营主体均远未到达市场支配地位的市场份额。
由此看来,上述新华社的报道,以及其他诸多媒体报道中众多高价“显然”因为垄断的论调,就是简单地将高价和高利润与垄断直接挂钩,并不符合《反垄断法》的条款。
一位外资车企人士称,媒体报道指出的造成进口车价格过高的原因,要么没有提品牌溢价的问题,要么提了的话也使用“中国人傻钱多”的说法,营造敌对情绪。
“尽管进口车,甚至合资车,国内的价格比欧美发达国家的价格要高是不争的事实,但中国汽车市场竞争非常充分也是不争的事实。”庞大汽贸副总经理李金勇说。
雨点小:发改委从未证实立案
诸多报道“剑指”进口车涉嫌垄断——“雷声”不可谓不大;相对应的是,反垄断调查的主体国家发改委截至目前,并未对进口车进行立案调查的明确表态——“雨点小”。
上述7月28日新华社的报道只是下判断称进口车高价一定因为垄断,但并没有称发改委已经对此进行了调查。发改委介入调查的消息,最早来自于8月14日路透社的一篇报道。
该报道引述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的话称,发改委已经立案调查汽车制造商是否存在给经销商设定最低零售价格的行为,这一行为是明显的纵向垄断行为,汽车流通协会一直在为发改委搜集价格数据。
就在报道出来的当天上午,罗磊却在自己的微博上“辟谣”称,并没有确切的消息说发改委对进口汽车立案调查。“对汽车销售行业展开调查,是我们协会的自主行为。”
罗磊的同事,曾对新华社记者直斥进口车“高价高利润是垄断突出表现”的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沈进军则对媒体称,协会确有协助发改委做一些反垄断方面的“前期工作”。
同样是这个协会的有形汽车分会副会长苏晖,又直接否认协助发改委做反垄断调查的事情,称这种说法不符合实际:“很多媒体对这个问题炒得特别热,流通协会内部并不认可,这是最新的进展。”
同一个协会的三个领导,说法均不一样,让人感觉蹊跷。那么,官方又如何表态的呢?
直到8月21日,媒体报道中第一次出现了发改委对此的官方表态。同样是新华社,称记者20日从发改委反垄断部门相关人士处获悉,价格监督和反垄断部门“密切关注”进口和合资汽车领域的价格问题已经不下两年。但该报道未提到“立案”。
8月25日晚间,央视财经频道《对话》栏目播出对发改委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的专访。节目中,主持人发问:“下一个反垄断目标,石油、电信、汽车、银行是否在调查范围内?”许昆林回答说:“都在视野内。”随后并举了银行利率市场化之后可能出现银行之间相互约定利率的“横向垄断”的例子。其并未透露发改委是否对汽车行业“立案”。
“关注”、“在视野内”,却不确认立案,发改委表态为何如此暧昧?一名车企人士分析称,“关注”的原因在于,尽管高价格、高利润并不能说明进口汽车一定存在垄断,但这也不代表汽车厂商不存在垄断的嫌疑,因为汽车厂商存在限制经销商最低销售价格的问题。
《反垄断法》明文禁止“经营者限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这种行为被称作“纵向垄断”,与多个经营者之间形成价格同盟的“横向垄断”相对应。
发改委不愿确认立案的原因在于,法律强调证据,这种纵向的垄断协议往往需要纸质证据,但却很难拿到。茅台和五粮液遭遇反垄断处罚,最重要的证据在于茅台在今年1月初在内部客户系统下发了通报文件,对降价销售的经销商作出严厉处罚,正是这份形成了文字的通报文件成为了垄断的最直接证据。
多位车企及销售人士确认,厂商的确经常通过扣除年底返点的威胁,限定经销商的最低销售价格。这种限定最低价格不同于官方指导价,后者是可由经销商自由决定在其基础上上下浮动,完全合法,可以拿在台面上说。但限定最低价格是明显的纵向垄断行为,而外资豪华汽车厂商经营经验丰富,往往不会留下这种明显的证据,只是口头通知。
纵向垄断问题客观存在,但难以取证,这种尴尬造成了发改委“关注”两年却仍不能确认立案的暧昧状态。一位负责地方反垄断案件调查的官员谈到汽车行业的纵向垄断时,就表示一切尚无定论与证据:“还在搞,但还没有弄下来。”
真目的:改变汽车销售办法
高价格、高利润一定代表垄断,已被律师否定;限制最低销售价格的确涉及垄断,却很难取证。不过,媒体报道中对进口汽车垄断的指控,并不仅限于这两条,几乎所有的采访过经销商的报道,都还会将矛头指向2005年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允许进口汽车厂商通过总代理商制度建立销售渠道,只由这一家总代理商进行进口业务,其余经销商不能单独进行进口,而是从总经销商处再分销。
在现实的行业生态中,很多进口车企既是生产商,又做起了销售生意,例如宝马集团在中国成立了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担任起宝马的总经销商角色;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是奔驰品牌的销售总代理商;最近要进军中国市场的特斯拉同样成立一个贸易公司做自己的总代理商。
《办法》的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上世纪90年代大量出现的汽车进口走私现象。但这一规定,也造成了进口汽车销售环节增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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