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5月禁卖国Ⅳ车
上海将在2014年4月30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
国Ⅳ车只能卖到4月30日
据悉,上海市提前实施国Ⅴ标准的车辆主要是二大类,一类是总质量小于3500千克的轻型汽油车,另一类是公交、环卫、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为配套实施机动车国Ⅴ标准,上海市已经在2013年11月起全面供应了国Ⅴ的汽柴油,为确保实施国Ⅴ机动车排放标准奠定了基础。
上海市环保局表示,相比较于国Ⅳ标准,国Ⅴ标准轻型车氮氧化物可以降低25%,重型车氮氧化物可以降低43%,按照上海市机动车年度注册登记总量统计,预计年度新增车辆可以减少氮氧化物年度排放量1000吨左右。详细的国Ⅴ达标车型可以在市环保局官网(www.sepb.gov.cn)查询。
根据通告规定,目前,可以销售的国Ⅳ标准车辆,必须是向市环保局完成登记的库存车,具体车辆、型号、数量可以在上海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和上海汽车服务行业协会的相关网站上查询,这些车辆的销售截止期是4月30日,也就是说5月1日开始不能销售这部分库存国Ⅳ车辆了。
市环保局强调,各销售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的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车辆的排放等级。
三种情况可延后注册登记
4月30日起,国Ⅳ标准车辆在上海地区将停止办理注册登记,但考虑到过渡期的特殊情况,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以在4月30日以后继续办理:在4月30日前用户已经买入的国Ⅳ车辆;已经向上海市环保部门备案并且在4月30日以前签订销售合同或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库存国Ⅳ车辆;4月30日以前经由外省市向上海市转藉的国Ⅳ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时间以上海市公安车管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一些长期在沪的外地牌照机动车,车主如有意向变更为上海牌照,且车辆非国Ⅴ标准,必须在4月30日前前往现在的车辆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否则也将相应失去原车辆在上海市办理注册登记的资格。
7月起外环以内限行黄标车
升级排放标准的同时,上海市对黄标车的限行也将进一步加大。2014年7月1日起,在上海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快速道路和地面道路(含S20外环高速,及S20外环高速与G1501上海绕城高速在外环隧道至五洲大道的共线段)全天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行驶。
目前,上海市还剩余12万辆黄标车。交警部门表示,限行实施后,将采取人工执法和电子警察相结合的形式,无论上海市或外地牌照的黄标车,一旦进入限行区域,相关驾驶员将被处以罚款200元和扣3分的处罚。
记者同时了解到,根据国家全面淘汰黄标车及部分老旧车辆的有关要求,目前政府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2015年上海市实施郊环内禁行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行驶的限行措施,以进一步强化对上海市及外省市黄标车的管控要求。预计在2015年上半年,黄标车的限行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郊环线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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