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轮胎企业“扳倒”美商务部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日前做出了一个历史性的裁决,认定美国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裁决的诉讼方——河北省邢台的一家轮胎企业河北兴茂及其美国母公司胜诉。
“受益的将不仅仅是河北兴茂以及涉及到工程轮胎出口的10多家企业。过去5年来,美方向中国所发起的30多项反补贴调查案例,都需要纠正,如最近的一个大案例太阳能电池。”12月20日,此案的中国代理方美国温斯顿律师事务所律师黎宇指出。
中国企业艰难胜诉
据悉,2008年8月,美国商务部对河北兴茂征收了14%的反补贴税率,而对另一些公司(贵州轮胎和天津国际联合轮胎)的反补贴税率则是2.45%、6.85%。河北兴茂与其美国母公司GPX对上述结果不服,因而委托律师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申诉,并要求法院临时禁止美政府对企业收取预押金。
2009年和2010年,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此案有过两次裁决。当时的情况是: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诉美国商务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中,要求美国商务部在90天内对该案重新做出裁决并提交法院审查。据了解,美国商务部对中国适用“非市场经济反倾销调查”的同时,又对中国进行了反补贴调查,这会导致对中国出口商税率的双重计算。法院的态度是:“美国商务部要么放弃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要么修改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政策和程序。”
由于对前几轮裁决结果的满,美国商务部上诉至美巡回法院,而美巡回法院进行了调查后,于12月19日做出了文章开头所述的裁定。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学院副院长指出,对于饱受美国商务部“双反”调查的中国企业而言,这是一个划时代的制度性的重要胜利,因为这一判决结果对行政机关如何遵循使用反补贴法,以及基于非市场经济调查方法,在征收反倾销税的同时又征收反补贴税,这一法律适用性的问题做出了清晰的判定。
商务厅:国际摩擦仍难减少
河北省商务厅公平贸易与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人李晓川表示,河北兴茂轮胎的反补贴案虽然胜诉了,但在欧债和美债危机深化的背景下,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对我国出口产品“双反”案仍会以各种形式和名目出现,贸易摩擦不会明显减少。对此,出口企业一方面要积极应对各类贸易摩擦,积累经验,巩固出口市场份额;同时,要以企业核心竞争力应对贸易摩擦,并在应对贸易摩擦中不断成长壮大。
据了解,河北兴茂位于邢台市西部,其前身是当地一家老国企,专业生产“鲸鱼牌”载重轮胎、轻载轮胎、微型载重轮胎、轿车轮胎、农用轮胎等。产品大部分出口,进入GPX公司在全球的经销网络,同时也有很少部分产品在中国市场销售。记者日前从河北兴茂获悉,目前该企业运营正常,但涉案轮胎早已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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