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只出台召回法规仍不够
日前,国务院公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比现行条例,新条例不但增加强制性召回并加大惩罚力度,还明确将轮胎列入召回范围之内。第26条规定:“汽车产品出厂时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汽车产品的生产者负责召回;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的生产者负责召回。”相关人士表示,轮胎维权已现一线曙光。
据了解,国内因轮胎出问题而无处说理的事例比比皆是。其中有些甚至因爆胎而车毁人亡,但往往最终很难找到直接责任人来承担责任。这是因为轮胎属于耗损件,当发现轮胎鼓包、表面开裂等问题时,汽车生产厂商和轮胎供应商谁都不愿承担责任。相比较而言,美国市场轮胎被召回却是常事。
难道是因为中国市场上的轮胎都是质量极品吗?有关人士指出,这显然是由于国内目前还没有召回法规,以及强制性的检验标准和第三方检验机构,才导致这一现状。
据了解,目前中国执行的轮胎质量标准,是1997年发布的标准,多年来未曾有过任何改变,已经严重滞后于目前汽车的发展速度,而且,其与国外的水平相差了整整10年。
以美国和欧洲为例,他们在2007年就已经提高了对轮胎的测试标准:测试速度由原来的每小时137公里,提高到了160公里;耐久性试验里程也从原来的3000公里提高到了4080公里;同时还要求测试脱圈、老化和透气性等。
业内人士称,仅仅符合中国原有的轮胎法律法规,并不能保证生产出来的轮胎就符合当前的安全条件。同时,产品使用不当导致的事故,确实很难用法律法规去监控。
相关人士表示,轮胎召回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不仅对消费者是好事,对轮胎企业,甚至汽车生产厂家都是一件好事。汽车零部件召回在国际上是非常平常的事情,召回并不会轻易损害厂家的声誉,做得好反而会得到广大消费者的理解和认可,还可提升企业的责任感。
同时,有关专家还认为,要真正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单单出台一个召回法规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在全国各地设立权威公正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准确判断轮胎的问题到底是谁的责任;另外,还要准确界定问题轮胎的出现时间、使用是否得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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