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列入召回范畴 界定成难题
近日,在新的召回管理条列中,汽车轮胎被明确列入召回范围之内。
汽车轮胎的质量好坏,存在缺陷与否,都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此次,轮胎被列入召回范畴,为轮胎业敲响了警钟,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方便之路。
谁来负责召回
在此次生效的新条例中,第26条明确规定:“汽车产品出厂时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汽车产品的生产者负责召回;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的生产者负责召回。”乍看到这一条规定,给人的感觉是加大了汽车生产者的责任。
事实上,从去年的锦湖轮胎事件以及此前相关轮胎投诉的报道中,不难发现,出现轮胎问题或是缺陷轮胎,大都是在车主驾驶一定里程后发生的。如果按照规定,那么负责召回的主角,将是汽车产品的生产商。
如此一来,今后汽车厂家在选择配套轮胎的品牌时,不再仅仅是为了降低成本的需要,产品质量和品质,也将成为厂家选择的参考之一。这实际上也是对轮胎制造商的一种间接约束。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零部件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汽车品牌信誉,降低了车辆安全系数,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如何有效地控制零部件质量,关乎企业生存和广大车主的生命。新条例中增加了汽车零部件企业的责任,这是一种比较好的趋势。
缺陷由谁界定
虽然轮胎已经被明确列入召回范围之内,但到目前为止,如何辨别轮胎是否存在缺陷,最终缺陷由谁来界定等问题,仍没有非常明确的解释和相关参考依据。
对此,原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家曹金生表示,仅仅凭“轮胎被列入召回范围”这一句话,还不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目前,造成轮胎缺陷的原因很多,如何界定是由于车主的使用不当,还是生产过程中的设计问题,以及由谁来界定等,仍是现阶段难以解决的问题。另外,长期的库存会造成轮胎的老化。这些现实情况,都需要一个很详细的细则来加以解释。“由于涉及到汽车生产商和轮胎制造商等多方利益,真正实现轮胎召回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曹金生表示。
新闻背景
目前,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对汽车零部件进行召回的做法非常普遍。仅2008年,美国NHTSA共发布汽车召回令778次,其中,轮胎召回20次、零部件召回66次。中国实施汽车召回制度7年以来,一直是对整车实施召回,没有对汽车零部件实施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