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美国征反补贴税不合法
日前,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就“扩消费促流通和发展对外经贸”的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其中,他着重就美国近日通过的一项对中国征收反补贴税的议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陈德铭表示:“中国遵守的是我们加入的那些国际组织的规则,没有义务去遵守某一个国家超出这些国际组织规则的内部法律和规定。”
他指出,世界贸易组织将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和可诉性补贴,这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绝大部分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都有各种不同性质的补贴,大家对补贴的理解也有所差异。例如,经济危机发生以后,很多国家,特别是美国将一些政府财政的钱补贴给了企业。中国出于响应20国集团(G20)元首们一再发出的呼声,就没在金融危机期间实行新的保护手段,没有对这些现象加以指责,也未发起大规模的所谓“反补贴”行动。
他说,美国对中国政府的不断指责,往往就是一句“你不守规则”,至于在哪些具体方面、哪个范围不守规则,往往很少涉及到。
“我希望能就补贴问题,与那些指责我们的国家进行对话,对个案存在补贴的理解问题进行沟通。我可以非常明确地告诉各位记者,中国的中央政府没有禁止性的补贴,我们国家大、地域广,如果某个地方有一些补贴,我们是愿意进行商量的。” 陈德铭表示。
从2006年开始,美国对中国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发起了31个案件,其中24个案件对中国收了双重的高额关税,阻止中国的商品进到美国。
据介绍,中国企业根据美国法律,向美国的国际贸易法院提出上诉,告了美国的商务部;2010年,美国的贸易法院判美国商务部输了。但美国商务部不服,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到2011年底,美国商务部还是被判败诉。因为美国的法律禁止向非市场经济的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
陈德铭告诉记者:“就在我期待美国商务部会守规则,并改正自己错误的时候,美国国会日前却又通过了一个修正法案,规定可以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同时又规定这个可以追溯到2006年。像这样的国会规定,这样的美国商务部行为,不仅不符合国际规则,也不符合其自己的法律。”
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也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过上诉,世界贸易组织也判美国商务部败诉。“我希望,指责人家不守规则、搞补贴的国家、部门、执法机构,自己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并改正自己的错误。”陈德铭最后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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