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调查”再起 中国进入“后特保案”时期
9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22家企业生产的轮胎发起“337调查”,涉及山东潍坊顺福昌橡塑有限公司、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中国企业,这是今年以来美国第14起涉及我国产品的“337调查”。
启动“337调查”后,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必须在45日内确定终裁的目标时间,通常案件需要在1年内作出裁决。如果涉案企业被裁定违反了相关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发布相关产品的排除令和禁止进口令,涉案产品将不能进入美国市场。
美国对华贸易保护手段主要是反倾销和反补贴。2009年对我国输美轮胎实施特保措施,而“337调查”也已成为其更为有力的贸易保护工具。
“337调查”具有申请容易、调查诉讼周期长、诉讼费用高等特点,可以最大程度打击竞争对手,因而被美国企业广泛使用。2012年,美国共发起“337调查”案件40起,我国企业遭受13起,占32.5%。2013年上半年,美国共发起“337调查”24起,我国企业遭受10起,占41.7%。我国已连续10年成为遭遇美国“337调查”数量最多的国家。在2012年13起调查案件中,有12起是以专利侵权为诉由而发起的,占比超过90%。而2013年上半年美国“337调查”的主要诉由仍是专利侵权。
“337调查”案件时间从数月到数年,而诉讼费一般都高达几千万美元,中国中小企业望而却步,因缺席而导致败诉。据调查,在已判决的“337调查”案件中,中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世界平均值26%。
美国是中国出口轮胎最大的市场,中美轮胎企业竞争日趋激烈,在2012年美国轮胎特保措施到期后,“337调查”将成为中国轮胎出口美国的又一主要障碍。
此次申请“337调查”的企业是日本东洋轮胎美国公司,指控我国7家轮胎企业抄袭其胎面和胎侧设计,侵犯了其在美注册的有效专利。若是我国7家轮胎企业败诉,不但涉案产品将退出美国市场,而且会引起连锁反应,为中国轮胎出口美国带来更加不利的影响。
面对美国“337调查”,我国大部分轮胎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很少有企业在美国申请轮胎知识产权保护。部分企业追求短期效益,在技术进步上还是以跟踪模仿为主,热衷于贴牌加工,自主品牌轮胎出口额在全国轮胎出口额中的比例不足8%。还有部分企业不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缺少运用知识产权进行市场竞争的能力,若不主动应诉“337调查”,可能被缺席判决,从而错失胜诉良机,进而失去美国市场。此外,应诉门槛不断提高,维权成本与维权难度越来越大,可能迫使企业放弃维权。2011年,我国中兴、华为两公司连续遭遇5起“337调查”,尽管最终取得了胜诉,但耗费了近两亿美元的诉讼费。
为积极应对美国“337调查”,促进轮胎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建议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轮胎出口美国前,应进行有关知识产权调查,避免出现侵权。同时,积极在美国注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运用美国法律防止其他企业侵权。面对美国“337调查”,要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行业预警机制,建立应诉费用分摊机制,主动参与国际维权,抱团取暖,积极主动及时应诉,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出口轮胎企业当前要抓住《轮胎行业准入条件》即将出台的机遇,大力开展技术创新,转型升级,求变求新,加快低碳环保轮胎的设计研发,创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绿色环保品牌。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在巩固欧美等传统轮胎出口市场的基础上,加快开发新兴市场,特别是东盟等和中国签有自贸协定的国家和地区,降低轮胎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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