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业乱象:停在纸面上的“三包”?
轮胎的售后服务政策为啥“遮遮掩掩”?质量鉴定为啥商家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质保期到底怎么算?理赔标准是按国标还是听“行规”?记者近日调查发现,部分轮胎商家颇为“牛气”,消费者面临着“有‘三包’无理赔”的尴尬处境。
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
“轮胎还有质保期?第一次听说啊。”记者随机询问了多位有多年驾车经验的车主发现,不仅私家车主们对轮胎的售后政策不了解,即使是开了20多年车的老司机也纷纷表示“第一次听说轮胎还有质保期”。
记者咨询了多家汽车轮胎店后发现,“质保期”等具体的售后细则是不少商家讳莫如深的问题,基本上不会主动告知消费者。一些汽车轮胎品牌的代理商被问及轮胎质保期时,多含含糊糊,甚至在品牌售后热线明确告知“质保期5年”的情况下,销售人员直接在电话中称“保终身”。还有品牌把售后政策从热线推到代理商、从代理商推到经销门店、门店再推到热线,反复“踢皮球”。
除了售后服务政策“犹抱琵琶半遮面”,轮胎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还面临着鉴定难。由于汽车行业的第三方鉴定费用高昂,大多数的纠纷中,消费者“被”选择轮胎厂家来鉴定确定责任的归属。
专家建议,引入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同时,倡导轮胎企业转变观念,对质量问题和使用不当难以鉴别的情形,应适当放宽理赔政策,采取向消费者倾斜的补偿措施,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人性化的优质售后服务。
质保期:怎么算,这是个问题
享受国家的“三包”政策的轮胎,质保期怎么算,本不应是个问题。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产品本身的特性,轮胎的质保期从生产日期起计算还是从销售日期起计算,对消费者来说,感受却大不同。
商务部2009年发布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中对轮胎的理赔期规定为:“理赔期限按轮胎胎侧生产日期计算三年内,或经销企业(指终端零售商)将商品售出一年内为理赔有效期限。”
然而,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和从售出日期开始计算,这两种不同的理赔期限起始日期计算方式,往往在实际生活中,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同的消费感受和权利保障。
有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乘用车的轮胎安全使用寿命长短一般有两个决定因素:一个是行驶公里数,行驶公里数多了之后,轮胎的花纹变得不明显,摩擦力下降,可能会产生安全隐患;另一个是轮胎生产的时间,“即使在厂房里面"睡大觉",轮胎的使用寿命一样在减少,一个新生产的轮胎和一个在仓库放了三年的轮胎,实际的安全使用寿命差多了。”
不久前,28个省份消协(消委会、消保委)与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发布的《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调查报告》建议,轮胎质保期与汽车“三包”规定相一致,以产品出售日期开始计算;或是为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倡导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两种起始时间不同的质保期,供消费者自行选择有利于其自身的计算方式。
理赔标准:凭啥“就低不就高”?
行规高于国标,这本是一个惯例。然而,在轮胎行业,调查显示,不少企业采用的行业通行惯例,在理赔标准项目上却比国标低了不少。
商务部制定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中规定:“使用方在购买轮胎使用后,轮胎花纹磨耗2mm以内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可调换轮胎。”“使用方在购买轮胎使用后,轮胎花纹磨耗一般超过2mm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经鉴定如是轮胎制造商的责任,轮胎制造商应按花纹磨损情况有偿进行理赔。”
行业协会制定的《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理赔标准则是:“使用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如果胎面花纹磨损深度载重轮胎小于2mm,轿车轮胎小于1.6mm的,可以不收磨损费调换新胎。如果胎面花纹磨损深度超过以上标准,则制造方(或销售方)可向使用方酌情收取轮胎花纹磨损费。”
也就是说,行规规定如遇质量问题,磨损超过1.6mm就收磨损费,而国标却规定磨损超过2.0mm才能收取磨损费。虽然两者只相差0.4mm,但对于消费者来说,成本付出却有很大差别。
比如,普利司通规定,磨损超过1.6mm按剩余花纹深度基准理赔、收取磨损费。企业标准凭啥低于国家标准?记者多次联系普利司通公司,截至发稿,普利司通方面依然拒绝回应。
“企业标准应该高于行业标准,行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企业"就低不就高"的行为要不得。”汽车专家贾新光建议,企业应提高“三包”期限和理赔标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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