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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脱落伤人谁之过

据台湾媒体报道,郑姓货车司机开车上路,轮胎脱落撞死人,屏东检方以罪证不足不起诉,反认定轮胎行老板有过失起诉;法界人士有不同看法,认为“谁开车谁负责”,轮胎行是否有责,要看能否举证维修有瑕疵。

屏东地院审判长潘正屏认为“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给轮胎行”,车主开车前,本来就要检查轮胎等车辆各种状况,确定没有安全顾虑才能上路。行驶中发生爆胎、脱落,撞伤或撞死人,车主不能免责。

潘正屏表示,郑是营业货车司机,检方以郑没有检查轮胎的专业能力,无法预知螺丝帽老旧松脱的不起诉理由很奇怪。如果这个论点成立,那一般驾驶人因爆胎肇事,岂不更没责任。

资深律师李胜琛表示,郑更换轮胎后二十多天才出问题,如果能举证轮胎行维修有瑕疵,老板当然有责,否则司机要负责。

高雄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吕幸玲指出,郑有义务将车送修和保养,他也尽到这样的责任,意外发生的原因是螺丝帽脱落导致,这并不在司机可控制范围,螺帽是否堪用,既交给专业监定,轮胎行老板就有责任。至次保养厂部分,因保养项目有别,要看郑保养的项目有无包括轮胎,就像体检有分检查项目,若没包括,自然无责。高雄执业律师杨雪贞也持同样看法。

文章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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