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轮胎处理竖门槛 天津八成企业不达标
工信部近日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这份从5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将拉开我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制度的大幕。记者了解到,天津市超过八成的企业将被挡在“门槛”之外。为促“门槛”外企业“跃龙门”,天津市拟建设三大产业示范区。
时间短 任务重
据了解,我国废旧轮胎年产生量约1000万吨,无害化利用率约60%。据悉,旧轮胎翻新再制造,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和热解,是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主要方式。即将施行的《办法》,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准入资格的申请和核实、复核与公告、监督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天津市轮胎循环利用协会秘书长刘殿君表示,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是一个新兴行业,此次出台的《办法》将在真正意义上结束行业的无序发展,推动行业沿着合理、有序的轨道前进。
据悉,该准入条件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的设立和布局、生产经营规模、资源回收利用,以及能耗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要求。以生产经营规模为例,已建成的轮胎翻新企业,年综合生产能力要在2万标准折算条以上;已建成的废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年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刘殿君表示,天津市只有10余家企业能够达到这一标准,大概只占行业企业总数15%左右。
根据规定,不符合该准入条件的企业要在准入条件执行2年之内达到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否则不得从事废轮胎加工利用经营活动。
力促“门槛”外企业“跃龙门”
“协会将整合各方力量,帮 ‘助更多企业实现鱼跃龙门’。”刘殿君表示,我们计划联合协会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在滨海新区、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以及蓟县三个企业聚集度高、产业基础好的区域,依据各自特点,建设各有侧重点的三大产业示范区,在经营模式、回收模式上力求创新。同时,我们还将依托海泰环保等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加速产业链上不同环节的企业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更紧密地构筑起囊括旧轮胎回收、翻新、废轮胎粉碎、胶粉生产、再生胶生产,以及下游应用企业在内的完整产业链,从而尽快推动行业做大做强。
刘殿君透露,相关方面也在考虑利用环渤海区域现有的合作机制,召开区域性的废旧轮胎循环利用高层论坛,集思广益,寻找帮助企业发展的“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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