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贸易同样需要顶层设计
近几年来,国际上出现了一种新的贸易保护措施,即通过技术性贸易壁垒来完成比通常的贸易制裁更为隐性和有效的限制措施,从而有效保护本国的相关产业。
这种新型的贸易保护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双反”形成双重打击,对中国部分产品出口形成了极大的危害,轮胎首当其冲。
如此境况之下,中国轮胎企业出口路在何方?
统一对外积极行动
尽管经过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协会和部分企业的努力,许多相关企业的生产能力、生产环境、生产成本等已处于很透明的状态,但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轮胎企业的反倾销制裁并没有停下脚步。
今年7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平局裁决中国轮胎对美造成实质性损害。当地时间8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对中国乘用车及轻型卡车轮胎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双反”税令,以及修改后的倾销及补贴税率。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最终税率,除强制应诉企业赛轮公司和获得全国税率的企业没有变化外,其他类型企业由于税率修正,实际执行合并税率都有所提高。
税率修正情况分别是:佳通公司倾销税率由终裁时的29.97%被提高到30.74%,由此获得分别税率的企业加权平均税率由终裁时的25.30%被提高至25.84%,退出本次调查的山东永盛公司反补贴保证金率由100.37%提高到116.33%。
在中国相继成为世界第一汽车大国和第二经济大国之后,由于竞争和保护本国相关产业的需要,美国相关部门针对中国相关企业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并不会因此而放慢脚步,反而有可能会步步紧逼把中国相关产业与产品长期阻挡在美国的大门之外。
在与中国竞争和保护本国产业的过程中,欧盟国家虽然不一定采取与美国相同的方法和一致的步调,但在实施贸易保护措施方面也不会善罢甘休,其所制定的轮胎标签法规即可见一斑。
面对标签法规,企业也并不是要一味地反对或束手就擒,比较明智的思路与方法是:用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即中国也可研究制定中国的轮胎标签法规,用适合中国路况与环境的相关限值与之抗衡,形成自己的话语权。
中国在强调汽车产业的顶层设计方案同时,也应当包括汽车及相关产品贸易在内的顶层设计。
只有在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协会、相关企业以及相关的贸易与法律机构联起手来,从自律到自觉、自发地行动起来,协调好相关各方的利益关系并统一对外,才能在未来持续的外战中赢得胜机,也才能使中国的相关产业不仅光环于内,而且光耀全球。
“走出去”已显出中国企业魄力
就在国外轮胎巨头纷纷在中国市场加紧布局之际,我们看到的一个对等的现象是中方企业的对外扩张。
中国化工收购老牌巨头倍耐力,青岛双星拟收购北欧轮胎企业,双钱轮胎想通过合作方式在美国建厂……种种迹象已经显示出中国企业的魄力。
除了面向欧美市场之外,国内轮胎企业面向新兴市场的步伐更为积极一些。
在可知的一些海外建厂规划中,赛轮公司在越南建设半钢产能约为350万条/年和1万条/年全钢工程子午线轮胎的生产线,二期项目建设完成投产后,年产78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和1.5万条全钢工程子午线轮胎。
杭州中策橡胶在泰国建设年产60万条全钢载重子午胎、100万条摩托车轮胎和300万条半钢载重子午胎的工厂。
山东玲珑轮胎在泰国建设年产1200万套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和120万套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的工厂。
山东奥戈瑞集团在印度尼西亚建设年产200万套全钢及5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的生产线。
以上只是中国相关轮胎企业对外投资建设规划的一部分。为了规避出口轮胎所遇到的包括关税等在内的各种困难,也为当地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积极走出去似乎已经成为国内轮胎企业的必要选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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