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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国Ⅴ标准2013年将推行

环保部 汽车 生产 2013年 国Ⅴ标准

环保部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Ⅴ标准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

公告称,生产、进口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的企业,应按国Ⅴ标准的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核准申请,并报送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年度报告以及车辆识别代码信息。环保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

汽车生产企业须建立和完善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切实加强生产过程环保达标管理、环保关键部件质量控制、车辆产品排放自检等工作,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稳定达到国Ⅴ标准。

环保部表示,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全面强化机动车生产企业的环保监管。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该车型的环保型式核准证书,并予以通报。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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