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开始实施的汽车产业新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进度: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012年1月1日起,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全国各主要城市开始按照新标准对各种车辆、船舶征收车船税。 2007年颁布的旧版车船税法同时废止。
《新车船税法条例》最大的改变在于:对乘用车的征税标准,由按载客量分档收税转变成按排量分档征收。新法实施后,乘用车将按照排量分为七档,税额从180元至4500元不等。
《新条例》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前,缴清当年度应缴纳的车船税。《新条例》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列举了需要缴纳车船税的车辆、船舶类型,包括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共六大类。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进度:2012年1月30日公布实施
2011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自2012年1月30日起执行。
在发布新《目录》的同时,发改委公告称,2007年版《目录》将于今年1月30日起停止执行。对比此前两版《目录》来看,外商投资中国汽车产业在政策上日渐收紧,尤其是对汽车制造业的投资更加严格。
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苏晶称,此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时,拟对汽车行业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方向就是将鼓励重点,由“整车制造”转变为“关键部件的制造和研发”。在这个背景下,新版目录将“汽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高于50%)”,从鼓励类调整至允许类。
三、对部分美国产汽车征“双反”税
进度:2011年12月15日开始实施
2011年12月14日,商务部发布公告,根据国内相关条例规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
根据公告,通用、克莱斯勒、宝马、奔驰以及本田等汽车企业将受到影响。在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中,税率由2.0%至21.5%不等。其中,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为8.9%,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为8.8%,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为2.7%;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为2.0%;美国本田制造有限公司及美国本田有限公司为4.1%。
四、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
进度:2011年12月30日公布实施
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要求未来5年,汽车行业前10家企业的产销集中度,要从现在的82.2%提升至90%以上,增长达到7.8%以上。
规划还要求大力推动自主品牌发展,鼓励优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形成3-5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到2015年,节能型乘用车新车平均油耗降至5.9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万辆。
同时,规划还指出,要加快传统汽车升级换代,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稳步推进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市场推广模式。完善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健全汽车节能管理制度。
五、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意见
进度:2011年12月27日公布实施
2011年12月27日,商务部对外公布了《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汽车流通领域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出现收入超过千亿的经销商集团。
《意见》中指出,十二五期间,零售百强企业营业额占行业营业总量的比重要超过30%,同时培育30家主营业务超过100亿元的区域性汽车流通企业,3-5家超过1000亿元的大型汽车流通企业。《意见》中还指出,力争到“十二五”末,形成一批汽车、二手车、配件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骨干企业。汽车零售百强企业营业额占行业总量的比重超过30%。
近年来,国内的经销商已经由4000余家迅速发展到现在的6万多家,其中75%为单店经营。虽然经销商集团化的趋势愈来愈明显,但集中度仍不高,亿元级的超级经销商尚未出现。
六、电动车充电接口4项国标
进度: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按照中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总体部署,在国家标准委协调和支持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全国汽标委牵头,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电力企业联合会和电器科学研究院,共同起草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三项国家标准;由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电力企业联合会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共同起草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国家标准。
该四项标准已于2011年12月2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1年第21号”批准发布,将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一直以来,电动汽车产业在研发、技术、制造标准、电池管理等方面都未形成规范,电动汽车产业难以形成成熟的商业运营模式。此次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四项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效地规范电动汽车行业的乱象,为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和标准支撑,对健全中国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促进中国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进度: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2011年10月27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推荐性国家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乙醛等的浓度要求,主要适用于销售的新生产汽车,使用中的车辆也可参照使用。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在2009年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此次正式发布的内容和征求意见稿基本相同,特别是在污染物指标及极限数值方面。此政策出台将让中国消费者、汽车生产企业有标准可依据,便于解决车内空气质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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