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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继续对中国轮胎征收“双反”关税

美国连挥“贸易大棒”,决定继续对中国输美非公路用轮胎和橡胶磁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关税。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的公告,经日落复审,该委员会6名委员一致裁定维持中国输美非公路用轮胎和橡胶磁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令,并维持台湾地区输美橡胶磁铁的反倾销令。

所谓日落复审,是指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关税5年期满之际进行的行政复审。世贸组织规定,任何“双反”关税均应自征收之日或最近一次行政复审之日起的5年内终止,待5年期满,日落复审将裁定是否维持或终止“双反”税令。

中国输美非公路用轮胎和橡胶磁铁案均始于2007年,当年美国商务部对这两类产品发起“双反”调查;2008年,美国商务部终裁对中国输美非公路用轮胎征收最高14%的反补贴税和最高210.48%的反倾销税,对中国输美橡胶磁铁征收109.05%的反补贴税和最高185.28%的反倾销税。

2009年,刚刚上台的美国总统奥巴马更下令对中国输美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加征为期三年的惩罚性特别关税,其中第一年加征35%,第二年加征30%,第三年加征25年%,这起“轮胎特保案”引发中方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2013年9月以来,美国对中国产品发起的贸易救济十分频繁,涉及中国输美钢丝、味精、硅砖、制冷剂等一干产品,涵盖钢材、化工、食品等诸多类别。

针对美方举动,中国商务部多次强调,希望美方调查机关采取审慎态度,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和有关贸易救济法规,客观公正开展案件调查,避免贸易救济调查沦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

2013年12月,中国正式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起诉美国商务部过去数年对中国产品发起的13起反倾销措施,涵盖太阳能电池、油井管、暖水虾等产品,涉案金额达84亿美元。

中国商务部表示,美方在反倾销过程中存在一系列不符合世贸规则的做法,给中国企业造成巨大困扰,干扰了中美正常贸易,为此中方希望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美方能及时纠正错误做法,为国际贸易创造良好环境。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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