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6年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2016暂行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建设,加快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国家对技术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和山东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重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建立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第三条 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第四条 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五条 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六条 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七条 省经信委负责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年度考核评价以及调度等工作。
第二章 技术中心的职责
第八条技术中心的职责:
(一)技术开发。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信息资源整合。不断提高技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的能力,从技术机会和市场机会相结合的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年度开发计划等的制定和实施。
(三)实施产学研合作。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协同关系,有效地组织和运用社会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战略性研究开发,推动产业技术的升级换代。
(四)培育技术创新队伍。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必需的先进的研究开发条件,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吸引国内外的科技人才到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对企业内部其他层次的技术开发机构进行系统的指导、咨询、评价服务。使中长期研究开发工作与近期产品开发和商品化紧密结合,在企业技术开发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六)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确定技术发展方向,前瞻布局技术研发,开展相关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技术创新优惠政策。
第三章 申请省级技术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第九条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省级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经营机制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二) 企业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技术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 技术中心具有健全高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技术中心在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开发课题的选择、项目的过程管理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四) 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能够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增加技术中心的装备,使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条件逐步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应达到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3%以上;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企业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 技术中心拥有一支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60人。技术中心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从事研究与开发的科技人员不得低于30%。
(六) 技术中心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研究开发目标,并积极组织实施;
(七) 技术中心每年有10项以上成功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并能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国家、省、地、市技术创新项目。
(八)已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第四章 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第十条 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应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根据企业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合理设置,职责清晰,工作高效。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统计台账,将技术中心所需资金纳入企业年度预算,要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保障体系。
第十二条 技术中心主任要有相应的人、财、物支配权。
第十三条 企业应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研发(技术中心)、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组成的组织机构,负责企业研究开发方向、技术创新规划、年度开发计划、重点课题和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技术中心可聘请企业内外的有关专家、学者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对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方向、重大技术问题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咨询和评估。
第十五条 技术中心应建立合理的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程序,项目选择应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在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效益分析以及企业优势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立项的优先顺序和开发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组织评估和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六条 技术中心在项目安排上应统筹考虑,长中短期技术开发项目合理布局,并逐步增加中长期研究开发项目的比例,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储备。
第十七条 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有条件的企业也可在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建立技术中心的分支机构,以帮助企业跟踪世界高科技的前沿。
第十八条 技术中心应与企业生产、营销、信息、规划、财务等部门紧密配合,在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十九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国家、省技术创新优惠政策贯彻实施机制。及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章 省级技术中心的认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认定的范围为山东省规模以上企业所建立并已正常运行的技术中心。
第二十一条企业技术中心在申请省级认定前,须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一)《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见附件一)
(二)《企业技术中心综合信息表》及附表(见附件二)
(三)《(三)《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项目情况》607-1表和《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
(四) 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五) 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见附件三)
第二十二条 申请认定省级技术中心程序:企业技术中心将认定资料备齐,经所在市经信委或省级主管部门(省属企业)初审合格后,向省经信委申请省级认定。中央在鲁企业可直接向省经信委申请认定。
第二十三条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和认定,并对通过认定的技术中心下达确认文件。
第六章 省级技术中心评价
第二十四条 省经信委按《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四)对所有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进行评价,每两年一次。
第二十五条省级技术中心应于考核年度按时报送报企业有关情况至所在市经信委或省级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
(一)《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五)
(二)《企业技术中心综合信息表》及附表(见附件二)
(三)《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项目情况》607-1表和《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
(四)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五)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见附件三)
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在市经信委或省级主管部门对技术中心上报的年度评价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后,按照规定时间报省经信委。中央在鲁企业材料直接报送省经信委。
第二十七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评价得分90分(含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
(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比例(含行业系数调整)、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60人。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对于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评价不合格;
(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四)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企业及各市经信委应对所报送的认定及考核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在认定及考核过程中发现报送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的,将取消该企业当年评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或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在三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所在市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鲁经贸技字[2007]25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经信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编写提纲
1、企业概况;
2、组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条件及优势;
3、组建企业技术中心的必要性;
4、现有技术开发中心概况和组建技术开发中心的可能性;
5、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
6、近三年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效;
7、科技投入情况及具体核算办法;
8、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规划计划及申请支持的具体内容。
附件二 《企业技术中心综合信息表》及附表
企业技术中心综合信息表
企业名称 |
|
|||||
行 业 |
|
主营业务 |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
|||
1 |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
万元 |
|
|||
2 |
企业利润总额 |
万元 |
|
|||
3 |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
万元 |
|
|||
4 |
上年度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
万元 |
|
|||
5 |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 |
万元 |
|
|||
6 |
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 |
% |
|
|||
7 |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
8 |
上年度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
9 |
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 |
万元 |
|
|||
10 |
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
|||
11 |
企业新产品销售利润 |
万元 |
|
|||
12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
|||
13 |
企业出口创汇额 |
万美元 |
|
|||
14 |
企业员工数 |
人 |
|
|||
15 |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人 |
|
|||
16 |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
万元 |
|
|||
17 |
技术中心人员数 |
人 |
|
|||
|
其中:高中级职称人数 |
人 |
|
|||
18 |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
万元 |
|
|||
19 |
企业拥有市级以上专家数 |
人 |
|
|||
20 |
硕士以上学位人数 |
人 |
|
|||
21 |
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海内外专家数 |
人月 |
|
|||
22 |
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
个 |
|
|||
23 |
通过国家、省级认证实验室数 |
个 |
|
|||
24 |
技术中心国内外培训费用 |
万元 |
|
|||
25 |
企业与高校和研究所合办开发机构数 |
项 |
|
|||
26 |
企业获得的驰名或著名商标数 |
个 |
|
|||
27 |
企业获得的名牌产品数 |
个 |
|
|||
28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
项 |
|
|||
29 |
企业拥有的发明专利数 |
项 |
|
|||
30 |
企业申请专利授理数 |
项 |
|
|||
其中:发明专利授理数 |
项 |
|
||||
31 |
企业全部技术开发项目数 |
项 |
|
|||
其中:周期大于等于三年的项目数 |
项 |
|
||||
对外合作项目数 |
项 |
|
||||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数 |
项 |
|
||||
32 |
企业完成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数 |
项 |
|
|||
其中:完成省级以上技术项目数 |
项 |
|
||||
33 |
企业最近三年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数 |
项 |
|
|||
34 |
企业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额 |
万元 |
|
|||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附表1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主要内容与金额
万元
|
主要经费内容 |
金额 |
备 注 |
企 业 内 部 开 展 科 技 活 动 经 费 支 出 |
1、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 |
|
|
2、科技活动消耗原材料费 |
|
|
|
3、科技活动购买与自制设备支出 |
|
|
|
4、其他支出 |
|
|
|
其中:前期论证费 |
|
|
|
调研差旅费 |
|
|
|
办公费 |
|
|
|
资料图书费 |
|
|
|
水电费 |
|
|
|
科研设备维修费 |
|
|
|
印刷费 |
|
|
|
专题会议费 |
|
|
|
成果鉴定费 |
|
|
|
科研房租费 |
|
|
|
间接服务人员劳务费的分摊 |
|
|
|
培训费 |
|
|
|
|
|
|
|
1-4项小计 |
|
|
|
委外经费支出 |
5、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
|
|
|
|
|
|
1-5项合计 |
|
|
附表2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信息
序号 |
姓名 |
地区 |
单位 |
技术职称 |
工作时间 (人月) |
主要从事 的工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地区指专家所在国家或地区,外国专家请注明国别,国内专家请注明所在地区
附表3 对外合作技术开发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作单位名称 (系、专业或部门) |
合作对方 联系人 |
合作对方 联系电话 |
合作 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注:合作方式:①共同研究开发;②委托对方开发
需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
附表4 技术中心专家表
序号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学历 |
职称 |
工作部门 |
职务 |
技术 领域 |
专家 类型 |
电话 |
企业外专家 请注名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专家类型指市级以上政府津贴、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政府科技人才,博士、在站博士后、硕士,其他(请
说明)需提供专家证书复印件。
附表5 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信息
序号 |
发明专利名称 |
申请国别 |
申请号 |
授权号 |
|
|
|
|
|
|
|
|
|
|
|
|
|
|
|
注:需提供有效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附表6 通过省级以上组织认定的实验室或检测中心信息
序号 |
实验室名称 |
认定机关名称 |
认定证书号 |
是否对外服务 及服务收入 |
|
|
|
|
|
|
|
|
|
|
|
|
|
|
|
注:需提供认定证书复印件
附表7 拥有的国家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信息
序号 |
商标名称 |
评定机关 |
认定时间 |
认定商品与类别 |
|
|
|
|
|
|
|
|
|
|
|
|
|
|
|
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附表8 拥有的中国或山东省名牌产品信息
序号 |
名牌产品名称 |
评定机关 |
认定时间 |
证书或文件号 |
|
|
|
|
|
|
|
|
|
|
|
|
|
|
|
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附表9 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及软科学项目信息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合作单位 |
技术领域 |
项目类型 |
|
|
|
|
|
|
|
|
|
|
|
|
|
|
|
|
|
|
注:1、项目来源指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他省部级以上重点开发项目(请注明)、国际合作项目、企业自立项目、其他项目
2、项目类型: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基础研究、新服务、软课题等
附表9-1 在研重点技术开发项目信息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合作单位 |
技术领域 |
项目类型 |
|
|
|
|
|
|
|
|
|
|
|
|
|
|
|
|
|
|
注:1、项目来源指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他省部级以上重点开发项目(请注明)、国际合作项目、企业自立项目、其他项目
2、项目类型: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基础研究、新服务、软课题等
附表10 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
序号 |
申请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国别 |
申请号 |
受理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注1:专利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注2:当年指报告年度
注3:受理的发明专利需提供受理证书复印件
附表11 三年内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信息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类型 |
标准号 |
主持或参与 |
颁布年月 |
标准是否 现行有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标准类型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注2:三年内指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内颁布的标准
注3:需提供标准名称和能证明企业作用的资料复印件
附表12 近三年获省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信息
序号 |
获奖名称 |
级别 |
获奖时间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注1:近三年指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
2:需要提供证书复印件
附表13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信息
序号 |
项目名称 |
研发类型 |
合作单位 |
技术领域 |
|
|
|
|
|
|
|
|
|
|
|
|
|
|
|
注:技术领域:按照《山东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4年-2016年)》,填写主要技术内容。
附表14 企业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信息
序号 |
项目名称 |
研发类型 |
享受额度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注:需提供说明近三年已经享受该政策的有效证据。
指标解释
1、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2、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3、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工业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4、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5.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指本年度企业主导产品的销售额占全国同类产品销售收入的市场份额。
主导产品:指企业中销售收入最大的那一类产品。
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购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8、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9、新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10、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11、企业出口创汇额: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
12、企业员工数: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3、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14、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5、技术中心人员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16、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17、企业拥有市级以上专家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市专项津贴的专家的人员数。
18、硕士以上学位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19、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 0.5人月。
20、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指技术中心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设立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开发机构数量。
21、通过省级以上认证的实验室数:指经国家、省有关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测中心的数量。
22、技术中心国内外培训费: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3、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指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联合设立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
24、企业获得的驰名或著名商标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数(含国际驰名商标数)和山东省评定的山东著名商标数。
25、企业获得的名牌产品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数和山东省评定的山东省名牌产品数。
26、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27、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28、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29、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0、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31、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32、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33、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34、完成省级以上项目数:指企业在国家、省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教育厅、行业等部门立项并通过鉴定的项目数。
35、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期间获得的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和科技论文奖励。
36、企业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额: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享受税务部门对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的额度。
37、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是指具有基础性、关联性、系统性、开放性等特点,能够在各个行业或领域广泛应用,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技术。
附件三 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定性部分的证明材料
1、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技术中心组织机构图。
2、企业技术中心成立的文件、市级技术中心认定文件。
3、技术中心主要领导的任命文件。
4、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立文件。
5、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台帐、年度资金计划
6、共建中心的协议。
7、技术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8、技术中心市场分析机构的工作情况。
9、技术中心信息化实施材料。
10、人才激励制度、奖励文件
11、企业技术创新或技术中心规划、实施材料。
信息表中的证明材料
1、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
2、企业自有市级以上专家的证书或文件。
3、硕士以上人员的学位证书。
4、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所的合作项目协议
5、企业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书。
6、企业的名牌产品证书。
7、三个年度内制定的标准资料。
8、有效发明专利证书、专利受理证书。
9、当年完成的省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
10、近三年获得的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证书。
11、通过省级以上认定的实验室证书
附件四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
序号 |
评价内容 |
权重 |
基本要求 |
一 |
定性部分 |
15 |
|
1 |
技术中心是隶属企业的独立机构 |
1 |
有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技术中心机构图 |
2 |
企业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 |
2 |
有任命文件 |
3 |
中心组织机构健全 |
2 |
有成立技术中心及两委会的文件 |
4 |
中心运行良好 |
3 |
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信息化、市场分析资料 |
5 |
财务设登记台帐,资金纳入计划 |
2 |
有经费登记台帐,有年度资金计划 |
6 |
共建研发机构 |
1 |
有共建协议 |
7 |
人才激励机制 |
2 |
有制度,有奖励文件 |
8 |
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与实施效果 |
2 |
有规划,有实施材料 |
二 |
定量部分 |
100 |
|
1 |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
4 |
≥2% |
2 |
中心拥有的技术带头人数 |
5 |
≥5 |
3 |
中心高中级人员占中心人数的比例 |
2 |
≥30% |
4 |
来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专家人月数 |
2 |
≥30 |
5 |
中心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收入的比例 |
2 |
≥2% |
6 |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数 |
3 |
≥10 |
7 |
其中:完成省级以上项目数 |
2 |
≥3 |
8 |
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
2 |
≥1 |
9 |
周期大于等于三年的项目数所占比例 |
3 |
≥10% |
10 |
对外合作项目数所占比例 |
3 |
≥10% |
11 |
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数 |
3 |
≥1 |
12 |
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3 |
≥3 |
13 |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3 |
≥1 |
14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 |
8 |
≥20% |
15 |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例 |
8 |
≥10% |
16 |
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 |
2 |
≥3% |
17 |
企业的出口创汇额 |
3 |
>0 |
18 |
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
3 |
≥1 |
19 |
企业获得的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数 |
2 |
≥1 |
20 |
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
3 |
≥1.2 |
21 |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 |
11 |
≥3% |
22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例比上年增长 |
3 |
>0 |
23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3 |
≥500万元 |
24 |
有省级以上组织认定的试验室 |
2 |
≥1 |
25 |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数 |
5 |
≥1 |
26 |
企业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额 |
10 |
≥1 |
行业系数
行业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 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 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 品销售利润的比重 |
航空 |
0.8 |
0.6 |
0.6 |
电子 |
0.6 |
0.4 |
0.4 |
轻工Ⅰ |
0.6 |
0.4 |
0.4 |
轻工Ⅱ |
1.0 |
1.0 |
1.0 |
船舶 |
0.8 |
0.4 |
0.8 |
化工 |
1.2 |
1.0 |
0.8 |
机械 |
1.0 |
0.6 |
0.6 |
医药 |
0.8 |
0.8 |
0.6 |
冶金 |
1.2 |
1.4 |
1.4 |
纺织 |
1.0 |
1.0 |
1.0 |
建材 |
1.0 |
0.8 |
0.6 |
有色 |
1.0 |
1.4 |
1.4 |
铁道 |
1.2 |
0.6 |
0.4 |
石化 |
3.0 |
1.2 |
1.2 |
其他 |
3.0 |
0.6 |
0.6 |
有关说明:
1、行业系数只作为评估机构评价时使用,企业填报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
2、行业系数表中的其他行业指烟草、煤炭、交通、建筑、石油等行业,这些行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两项指标暂按满分的60%计算。
3、轻工Ⅰ为家电行业,轻工Ⅱ为轻工的其他行业。
附件五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需要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以全面总结上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秘密可作技术处理)。
二、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之间、企业之间及国际合作情况)、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
三、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情况。
四、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情况。
五、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轮胎世界网”的文字、图片和视频作品,版权均属轮胎世界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轮胎世界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有关版权事宜请联系:13071111139 邮箱:fenglh@tireworl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