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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部门联合出重拳 轮胎出口须谨慎

3月28日,《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正式对外发布。

该备忘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联合签署。

新规对轮胎出口企业规范自身贸易行为,提出了更高要求。

发布会上,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表示,这是海关完善进出口领域监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海关监管体制的重要举措。

据介绍,企业如果存在走私行为或有走私罪、拖欠应缴税款和应缴罚没款项、利益虚假信息注册登记等8大类行为,将被列为失信企业并提交到联合惩戒机制中,由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惩戒。

此外,向海关申报进出口信息弄虚作假、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企业,也将受到联合惩戒,以打击虚假贸易行为。

在具体惩戒措施上,备忘录立足于执法实际,从市场准入、执法管理、行业规范、社会认同等不同角度,细化、量化出39条惩戒清单,涵盖了工商、税务、金融、环保等多个重点领域。

此次联合惩戒的实施对象,不仅包括失信企业本身,还拓展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据轮胎世界网了解,外贸出口在中国轮胎产业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国内绝大多数轮胎企业都拥有出口业务。

有业内专家表示,相关部门加大对海关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对轮胎企业是一种警示。企业需要让自己的外贸行为更加规范,从而避免因惩戒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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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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