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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100元轮胎费 他开车撞死客户

今年7月15日上午,江苏扬州邗江波特物流园内上演血腥一幕:朱某驾驶越野车撞击一辆电动车后,没有刹车,致使电动车被向前推行两米,撞上其前方一辆红色货车后方停下,电动车驾驶员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朱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扬州邗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令人颇感震惊的是,引发这场悲剧的原因,竟是1100元换胎费。

案发

老吴等人都在邗江波特物流园工作。今年7月15日上午8点左右,老吴到物流园上班后,物流公司外包车队司机李某来交货物到达的交接单。

正当两人说话时,一男一女走来,向李某要钱。双方没说几句就吵了起来,女子揪住李某衣领,不让他走。李某就用手中的交货单抽她的头。见状,男子赶紧上前护住女子,双方这才分开。

随后,李某交完交货单后,骑电动车向北离开。这时,男子突然驾驶一辆越野车追上去,追了20多米后,从后面撞上了李某。

此时,李某前方两米远的地方停着一辆红色货车。李某被撞后,被推行了两米,卡在了越野车车头和红色货车车头之间。

这下,大家慌了,赶紧跑过去想把李某救出。可此时,李某的身体被卡住,两条小腿都在流血,根本动弹不得。见状,老吴赶紧拨打110和120。

几分钟后,救护车和警车先后赶来,撞人男子当场被警方控制,李某则被紧急送往医院。遗憾的是,医护人员经过多天的奋力抢救,李某仍没脱离危险,最终经抢救无效身亡。

双方究竟有何恩怨,以至于男子会开车撞人?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及询问相关证人,公安机关找到了答案。

内情

犯罪嫌疑人名叫朱某,今年42岁,山东人,在当地经营一家轮胎修补店。去年夏天,李某经朋友马某介绍,开着货车到他的店里来换轮胎。可李某换过轮胎后,没有支付1100元的更换轮胎费用。

此后,朱某夫妇轮番打电话给李某,索要更换轮胎费。李某每次都答应给钱,但总是不付诸行动。朱某夫妇为了索要这1100元,去找了李某多次,每次都无功而返。

7月15日早上,得知李某会到物流园上班后,朱某夫妇就驾驶越野车来到物流园,找李某要钱。可是,李某并没有要还钱的意思。见状,朱某的妻子追上去,开始骂李某。不料,却被李某打了一顿。

见妻子挨打,朱某赶紧上前,把两人拉开后,打电话给朋友马某,想让他过来调解。

李某交完单子后,准备骑电动车离开。朱妻担心这笔账要不回来,赶紧上前阻拦,但李某并不买账,骑上电动车就要走。这时,朱某赶紧开车跟上。

对于此举的目的,朱某归案后供称,他原本想开车把李某逼停,但是,在快追上李某时,他想,他们找李某要钱多次,李某不但不给,还打他老婆,顿时心生怒气,于是,就想开车撞一下李某,给他点颜色看看。

想到这里,朱某一脚踩下油门,对着李某撞去。朱某称,在撞上李某后,他大脑一片空白,误把油门当刹车,结果导致越野车撞上后,又推着李某前行两米,直到撞上前方的一辆红色货车方停下。

审查

在审查后,检察机关并没采纳朱某“误把油门当刹车”的辩解。

理由有三个:现场视频资料显示,朱某驾车直接撞向李某,证人证明,当时车速很快,且撞人后没刹车;事后有证人看到,越野车挡位在3挡;朱某自称有七八年的驾驶经验。

那么,朱某为何不是涉嫌交通肇事罪呢?对此,检察官解释,交通肇事罪是行为人正常行驶车辆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过失犯罪,但在本案中,朱某并不是在“正常行驶车辆过程中”,而是利用交通工具,实现自己的目的。

综合全案证据,邗江区检察院认为,朱某驾车撞击李某,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他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文章来源:扬州网-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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