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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一号轮胎让车主“获利”数百万

不久前,浙江省杭州市奔驰4S店连续发生两起事件。

两个事件,都是全尺寸进口奔驰新车的轮胎,与报关单不相符。

据悉,较早的一起提起了法律诉讼。

目前,一审法院判决,支持消费者诉讼请求,要求4S店车款退一赔三。

2016年3月,小张在杭州某奔驰4S店购买了一辆全进口奔驰CLS320,裸车价接近70万元。

因轮胎规格与报关单标注不同,这辆车无法在车管所上牌。

小张怀疑4S店动过手脚。

一开始,这辆车的销售顾问称,轮胎规格不匹配的问题,由车辆新老款交替引起。

随后,该4S店做出正面回应。

他们表示,这辆车在运输到4S店的途中,四个轮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擦伤,他们就进行了更换。

由于店里没有同等规格的轮胎,其就临时被换成了18寸。

到了销售环节,这辆车的轮胎没有及时换成原有规格,导致了这个情况。

这家4S店提出,由厂家重新发货并进行适当赔偿。

小张没有同意,直接向杭州滨江法院提起了诉讼。

日前经过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已经做出判决,认定该车卖给小张之前,更换过轮毂及轮胎,情况没有向消费者告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另外,法院认为,4S店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商,应该足够了解店内每一辆车的具体情况。

轮毂及轮胎作为车辆重要且明显的组成部分,瑕疵表现明显,可见4S店存在严重的主观过错,主观故意明显,构成销售欺诈。

该法院判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持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也就是退还购车款65.8万元,另外再赔偿三倍购车款197.4万元。

判决结果出来后,这家奔驰4S店提起了上诉。

(本文为轮胎世界网原创作品,图片来源于浙江电视台)

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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