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轮胎捕鱼身亡 过往船只躺枪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无依据案件”作出二审判决。
据悉,这是一起既没有事实依据,又没有法律依据的案件。
安徽省的徐某乘坐轮胎捕鱼时不幸遇难。随后,他的家属将过往船只告上法庭。
难道,是这些船只导致这名男子落水的吗?经多方调查,案件真相浮出水面。
徐某遇难时,他与李某的第三个非婚生女儿,刚刚出生半个月。
那天,徐某驾轻就熟地扛着旧轮胎,到姚江上捕鱼。他说,要好好为李某补补身子。
李某幸福的笑容还没从脸上散去,噩耗就传来了。
当时,徐某的哥哥正在岸边,远远地看着徐某捕鱼。在几条船经过后,徐某就不见了。
四处查看也没发现徐某的身影,哥哥赶忙报警。
然而,江水湍急,宁波三江口海事处的搜救艇赶到时,徐某已不见踪迹。
他们足足花费了两天的时间,才将他的尸体打捞上来。
万分悲痛之下,家属们看到,徐某身体的一侧有明显外伤。他们一致认定,这一定是那些“该死的”船只造成的。
姚江船闸运营公司提供的过闸情况表显示,徐某落水时,附近共有21条船只通过,分属8家公司。
得知这一信息后,2017年5月9日,李某以三个女儿为原告,将过往船主起诉至宁波海事法院。
她要求这8家公司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支付死亡赔偿金等总共98.6万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来到现场取证。
他发现,徐某出事地点位于河道拐弯处,附近没有任何监控设施,无法取证。
虽然存在船只经过打翻徐某所坐轮胎的可能性,但是目击者即徐某的哥哥,无法确定落水时间。
此外,因徐某的尸体在水中时间过长,无法查明具体死因,身上的外伤也不能确定是船舶侵害所致。
被告方也主张,当时,他们都在正常航行,未做出共同危险行为,故不可能共同对徐某实施侵权。
因此,法院的一审和二审判决,均驳回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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