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企业如何避免惩罚性反倾销税率
当面对倾销调查时,涉案企业首先产生的疑问会是自己是否需要应诉,以及该如何应诉。
企业作为个体参与进口国调查机关主持的倾销调查后,通常都会获得一个分配的税率。如果反倾销税令发布,则进口商进口该企业的产品就需要按照这个税率缴纳反倾销税。
但是,各国调查机关对于不同企业如何给予税率有不同的情况。每家企业在碰到反倾销调查时,首先要搞清楚调查机关会给予哪些企业以怎样类型的税率。
以美国反倾销为例,由于美国商务部人力资源有限,因此无法根据每家企业的实际情况来为每家企业核定一个税率,故而会采取抽样的程序,仅选取出口量最大的2-3家企业进行全面审查,这就使得不同企业会获得不同类别的税率。
美国商务部反倾销调查中,会给予企业三大类税率,分别是:
(1)强制应诉企业(单独税率)。对于此类企业,美国商务部将根据被调查企业自身的销售和成本数据来核定该企业的反倾销税率。
(2)分别税率企业(平均税率)。如果企业提出分别税率申请,经美国商务部审查确认该企业的出口行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不受政府控制,则取得分别税率企业资格。对于未被选中作为强制应诉企业的分别税率企业,美国商务部会将强制应诉企业的所获得的税率进行加权平均后,将该加权平均税率给予此类分别税率企业。
(3)全国税率(惩罚性税率)。如果企业不参与调查,或企业未获得分别税率,或某些企业被美国商务部判定为作假企业,则会获得最高的惩罚性税率,例如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所指控的超高倾销幅度。此类税率一般被称为中国全国税率。
那么,企业在遭遇反倾销调查时,就应当对自身进行评估。如果估计自己对美国出口量大,会被选为强制应诉企业,则应当尽快进行全面的准备,并充分做好长期应诉的思想准备。作为强制应诉企业,其优势在于可以向调查机关提交自身的数据,通过抗辩来获得一个低税率或零税率,从而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
如果自身出口量较小,则可以选择提出分别税率申请,以较小的工作量获得一个强制应诉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这虽然不是最理想的结果,但也是一个性价比较高的选择。
所以无论如何,企业一定要参与到调查程序中来,否则就将被适用惩罚性的全国税率,一旦落入此类税率通常将再难有翻身的机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还存在“一国一税”情形。在哥伦比亚等某些国家的调查中,由于其歧视性地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而并不给予个体企业以单独的税率,而是一刀切地给中国所有企业以一个税率。
对于这样的情况,建议企业依然要积极应诉,通过提交自身资料并进行抗辩,来迫使调查机关放弃一国一税的政策,而给予企业以分别税率。同时,企业也应当考虑全行业团结起来进行行业损害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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