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湾国家提高轮胎认证要求
2月8日,轮胎世界网获悉,海湾GCC(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认证将提高对轮胎相关指标的要求。
未来,中国轮胎出口中东地区,需要进行更加严格的认证。
2月7日,GSO标准委员会(海湾GCC认证机构)发布关于第二阶段滚阻限值要求的通知。
按要求,不同阶段的轮胎湿滑路面抓地力指标、滚动阻力指标,将按GSO ECE117执行。
杭州朗亦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认证人员告诉轮胎世界网,这意味着海湾国家对轮胎的性能要求更加严格。
他们参照欧盟R117法规的规定执行,原来按照第一阶段的滚阻,现在全部要改为第二阶段。
据了解,此举对国内轮胎企业影响不一。
具体来讲,目前,国内有些轮胎工厂已经实行了第二阶段标准,用现有报告就可以做认证申请;没有实行第二阶段标准的企业,则需要重新进行认证测试。
据介绍,C1和C2类胎的最大滚动阻力系数,从2019年11月1日起满足如下限值。
C1轮胎滚动阻力系数小于等于10.5(当前是12.0);C2轮胎滚动阻力系数小于等于9.0(当前是10.5)。
从2020年11月1日起,C3轮胎的最大滚动阻力系数必须小于等于6.5(当前是8.0)。
另外,湿滑路面抓地力的限值,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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