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中国农机轮胎反倾销
日前,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GECEX)在官方发布2017年第3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农机轮胎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根据终裁结果,巴西将对中国涉案产品生产商/出口商征收307.09-3420.75美元/吨的反倾销税(详见下表)。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为5年,自决议公布之日起生效。
该案所涉产品南共市税号为4011.61.00、4011.69.90、4011.92.10、4011.92.90、4011.99.10、4011.62.00、4011.63.90和4011.63.00。
涉案产品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率
就此判决,轮胎世界网联系了贵州轮胎的相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表示,巴西对中国农机轮胎反倾销的终裁结果,对贵州轮胎影响有限。
他说,其公司现在走全球化布局路线,任何一个单点波动,对企业整体的影响很小,完全可以通过别的市场弥补过来。
但同时,他又提醒说,国际贸易保护有抬头之势。这种星星之火如果着起来的话,会对整个轮胎行业带来不好的影响。
轮胎世界网了解到,2015年12月21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正式对原产自中国的农机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
2016年4月15日,该部门对原产自中国的农机轮胎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上述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对巴西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且倾销与产业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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