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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联盟继续对中国轮胎征税

3月3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3/363/AD18R3号公告。

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做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终裁决定,维持2015年第154号决议不变,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涉案中国产品的反倾销税率,在14.79%到35.35%之间。

涉案产品联盟税号,为4011 20 100 0、4011 20 900 0和8708 70 990 9。

 

2014年9月,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

2015年12月18日,该机构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2021年,征税日期被延长,有效期至2026年6月28日。

 

2022年3月,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载重轮胎启动反规避调查。

调查涉及以轮胎和盘式或无盘式轮辋组件出口的载重轮胎。

2023年,该机构对涉案产品,征收同等税率的反倾销税。

(本文由轮胎世界网编译,资料来源于欧亚经济联盟)

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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