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对华轮胎征收60%反倾销税
近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重型车辆、农用车及施工机械用新橡胶轮胎,做出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其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到岸价(CIF)60%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
涉案产品的税号,为4011.20.90、4011.70.00.00.00、4011.80.00.00.00和4011.90.00.00.00。
据了解,2004年8月20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橡胶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
2005年8月20日,土耳其做出终裁,开始征收60%-87%的反倾销税。
2017年12月2日,该国对该案做出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征收60%的反倾销税。
2022年10月25日,土耳其贸易部对此案,做出反规避否定性终裁。
经马来西亚转口的中国涉案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
2022年11月23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橡胶轮胎,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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