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分析
11月26日,新华信“11月月末汽车市场研讨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益普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分析》报告。
2013年9月13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确定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通知》明确了财政补贴支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具体政策,标志着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有了新的导向。
自2009年1月23日财政部、科技部印发《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深入推进,管理和技术法规不断完善,促进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12年底补贴政策到期后,经过九个月的等待,新一轮补贴政策正式出台。那么,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出台的背景如何,新政策的实施将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产生哪些重要影响?
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从2009年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算起,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已进入第五个发展年头,试点促进了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进步,但市场化差距仍然较大。截至2012年底,25个示范城市电动汽车数量只有27432辆,其中进入公共领域的车辆为23032辆,私人购车数量仅为4400辆,远未实现第一轮示范推广曾提出的“公共服务领域五万辆,私人领域十万辆”的目标。
2013年8月1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提出,通过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有效拉动消费需求。《意见》确定的重点领域包括加快新能源汽车技术攻关和示范推广。同时提出,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出租车、物流车补贴试点。因此,为落实国务院《意见》而出台新一轮推广应用政策。
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
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奋斗目标是,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防治措施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解决能源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因此,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要求,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财政部等四部委出台新一轮推广应用政策。
扩大依托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规模
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名称的变化,一是不再涉及节能汽车,仅有新能源汽车,定位更准确;二是由“推广试点”改为“推广应用”,重在扩大试点城市的应用规模。因此,新政策对试点城市推广应用目标大幅提升。
《通知》中有关补贴政策包括三方面,第一方面就是“依托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在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的条件中提出,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此前的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十城千辆”工程要求,每个城市的推广目标是1000辆。
同时,新政策还提出,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这一要求可确保政府公车采购及其他公共领域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而上一轮政策对此无硬性要求。
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做出调整
第二方面政策要求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一是补助范围。补贴范围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新一轮政策将上一轮补贴范围内的普通混合动力汽车排除在外。
二是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上一轮政策补贴对象为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单位。
三是补贴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上一轮政策实行资金申报和下达。由示范推广单位提出资金申请报告,经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和科技部门复核后上报财政部、科技部。最后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定具体补助金额,并按规定下达预算,拨付补助资金。
四是补助标准。新一轮政策与上一轮政策一样,其补助标准均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所不同的是,新一轮政策设置了补助标准“逐年退坡”机制,即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五是补贴标准。新一轮政策对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是按纯电续驶里程长短划分不同补贴档次。上一轮政策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6万元;新一轮政策对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是按车长划分不同补贴档次。上一轮政策仅补贴10米以上纯电动公交车。
新能源汽车市场化进程加快
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的第三方面政策要求是,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奖励。《通知》提出,“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奖励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目前,充电设施不完善仍是制约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大问题,一些具备大批量向市场推出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因充电设施不到位而不能大批量向市场推销产品。因此,切实完善充电设施,将加快新能源汽车市场化进程。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尽快出台示范城市充电设施建设奖励办法及标准。
同时,新一轮政策有关“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这一硬性指标要求,也将促进示范城市或区域的地方政府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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