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裁定中国不公平地限制原材料出口
世界贸易组织(WTO)1月30日做出裁决,称中国不公平地限制了九种原材料的出口,为国内制造商提供了保护。
世界贸易组织的上诉机构,是针对中国方面对2011年7月的一次判决作出的上诉,得出这一结论的。新的裁决维持了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做出的对美国、欧洲和墨西哥有利的裁决,并指出中国方面违反了国际贸易准则。
美国、欧洲和墨西哥之前指称,中国限制了九种广泛用于钢铁、铝和化工产业的原材料的出口。中国通过提高出口关税、制定出口限额以及严格的出口许可证获取条件等方式,造成这九种原材料的出口价格提高,使中国国内的制造商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中国方面则一直辩称,相应的出口限制是出于对环境保护的考虑。新的裁决将会影响到中国的铝土矿、焦、萤石、镁、锰、碳化硅、金属硅、黄磷和锌的出口形势。世界贸易组织表示:“中国必须马上降低出口关税,并解除出口限额,以符合其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义务。”
新闻背景:
2009年6月23日,美国、欧盟正式在WTO框架内向中国提出贸易争端请求,称中国对铝土、焦炭、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和锌共九种原材料,采取出口配额、出口关税和其他价、量控制,违反了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造成世界其他国家在钢材、铝材及其他化学制品的生产和出口中处于劣势地位。墨西哥于当年8月21日也以类似的理由,提出了贸易争端请求。
世界贸易组织于2009年12月21日决定设立一个专家组,调查美国、欧盟和墨西哥三方指控中国限制原材料出口一案。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于2011年7月5日发布报告认为,中国的出口关税与入世时的承诺不相符,原材料出口限额的设定也不符合WTO规则。2011年8月31日,中方就原材料限制案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上诉,要求推翻专家组报告的部分裁决。
据悉,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报告与专家组的报告,将在其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后,成为生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