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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轮胎“特保案”始末

2009年4月,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USW)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对中国产乘用车轮胎发起特保调查。其在诉状中声称,从中国大量进口轮胎损害了当地轮胎工业的利益;若不对中国轮胎采取措施,到2009年年底还会有3000名美国工人失去工作。

同年6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中国轮胎扰乱美国市场为由,建议美国将在现行进口关税(3.4%-4.0%)的基础上,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3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

2009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决定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为期3年,其中,第一年将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加征35%关税,第二年加征30%,第三年加征25%。

中国就这起轮胎特保官司向世界贸易组织(WTO)起诉美国。可惜的是,2010年12月13日,WTO驳回了中国提出的申诉。

仲裁小组表示,美国在2009年9月对中国销美轮胎采取“过渡性质保护措施”征收惩罚性关税未违反WTO规定。2011年9月5日,WTO裁定中国败诉。

此前,中国生产的轮胎有三分之一出口到美国市场,出口额接近22亿美元,占美国市场消费量的17%。受美国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影响,中国对美轮胎出口急剧下降。2011年,中国对美出口此类轮胎额跌到9.68亿美元。在3年期满后,中国轮胎对美国市场出口才开始回升。


文章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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