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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六大督察局开展工作

近日,环保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由事业单位转为环保部派出行政机构,正式更名为“督察局”。

工作有序开展

公开报道显示,调整后的各督察局在10月底已开展工作。

据环保部宣教司巡视员刘友宾介绍,目前,环保部各督察局已印发“三定”方案。

方案明确了督察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重新任命了各督察局局长等职务,各项工作正协调有序推进。

解决执法身份问题

据了解,环保部原6个区域督查中心运行已近十年。

2002年,环保部在华东、华南建设环保督查中心试点。2006年,这两个督查中心正式成立。

此后,西北、西南、东北、华北督查中心先后成立,到2008年,覆盖31省(市、自治区)的六大区域督查中心全面组建。

当时,督查中心主要承担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协调跨省界污染纠纷等职能。

更名为“督察局”后,其原拥有的执法权等权限没有改变。

“由于督查中心一直为事业单位性质,影响了监督执法权威性。”刘友宾说。

据了解,原区域督查中心在执法时,常常碰到“挺不直腰杆”的尴尬。

刘友宾指出,此次完成从事业单位向派出行政机构的转变,解决了督察局的执法身份问题。

强调“督政”

从职能来说,“督查”和“督察”虽只有一字之差,含义却大有不同。

督查侧重于监督企业,督察则强调“督政”,即监督党政机关。

据刘友宾介绍,6个区域督察局将进一步强化“督政”职能,与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一起,共同构建国家环保“督政”体系。

此外,督察局常设“承担中央环保督察有关工作”职能,并由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归口管理。

这意味着,中央环保督察常态化。

(本文来自南方日报,部分内容有删节)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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