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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骗走巨资 轮胎厂家被蒙鼓里

不久前,山东省广饶县法院一审以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被告人高强(化名)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上诉审理过程中。

姚雯/漫画

三方签订“厂商银”协议

广饶县永兴轮胎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化名),是一家年产值数十亿元的轮胎生产厂家。

2009年,该公司与被告人高强经营的轮胎销售公司,开始合作购销轮胎业务。

合作过程中,2012年初,高强、南方某银行工作人员江超(化名)、永兴公司三方达成了“厂商银”协议。

协议约定,由高强的公司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并直接申请承兑汇票,用于购买永兴公司的轮胎;

银行将开出的承兑汇票送达永兴公司,并出具发货通知书;

永兴公司对承兑汇票的敞口部分款项承担担保责任、退还差额货款责任;

永兴公司根据银行的发货通知书要求,向高强公司发货。

巨额债务压力下打起歪主意

好景不长。

2012年下半年,高强的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危机四伏。至2013年底,高强所有的公司及个人银行欠款、欠上游厂商货款,总数多达3300余万元。

巨额的债务让高强打起了“厂商银”的主意。

因高强与永兴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连续数年,交易金额达上亿元,双方早已建立良好的互信互利关系。

永兴公司的负责人刘某签订“厂商银”协议时,在对这一新型模式并不知道如何操作的情况下签字并盖章,协议书在签订后也没有留下。

在实际合作过程中,高强擅自违背协议,私自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并以将承兑汇票转交给生产厂家永兴公司为由,安排其公司工作人员直接从银行将承兑汇票取走。

作为银行工作人员,江超在开出承兑汇票后没有通知永兴公司,也没有出具发货通知书。

高强在取得承兑汇票后,到永兴公司隐瞒该承兑汇票系根据“厂商银”协议开出,并应由银行交付永兴公司使用这一实情,使永兴公司工作人员误以为是普通承兑汇票。

高强要求永兴公司背书并将超出应付货款部分的承兑汇票取回,供高强公司使用。

数额高达5000万元

这种违规操作骗取银行贷款融资的模式持续了一年多,2013年3月则变本加厉更为疯狂。

在资不抵债、遣散公司员工的情况下,高强向银行申请票据承兑时继续隐瞒经营状况恶化的真相,仍通过缴纳小额保证金的方式,分多次从银行开具9000多万元的承兑汇票。

他将其中大部分承兑汇票要求永兴公司背书后取回,将承兑汇票贴现,并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导致敞口款项不能归还。

当银行要求永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归还敞口款项时,永兴公司负责人才如梦方醒。

此时,高强已从永兴公司取走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款项5000万元,永兴公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检察机关受案后,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依法将该案提起公诉。

(文中企业、嫌疑人均为化名)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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