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泰轮胎因垄断被鄂企告上法庭
日前,韩泰轮胎由于涉嫌协议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武汉市汉阳光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送上被告席。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受理了这起反垄断诉讼案件。这起案件是中国轮胎行业第一起反垄断民事诉讼案。
合作期间拒绝交易
早在2012年1月,武汉光明就与韩泰轮胎签订了《特约经销合同书》。
合同约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前者取得韩泰轮胎湖北境内的特许经营代理商资格,经营期限到2018年12月31日届满。
据武汉光明负责人杨雄杰介绍,2012年至2016年,他带领团队苦心经营,在湖北开拓下游零售店600多家,得到的却是韩泰轮胎拒付已承诺的奖励金,且单方终止供货。
杨雄杰说:“去年5月至今,在合同没有解除和书面告知的情况下,韩泰轮胎就单方面停止供货、拒绝交易。”
武汉光明曾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上查询,发现以韩泰为原告、各地代理商为被告的已决案例,有近50个。
奖励政策不透明
据当事人诉称,合作过程中,韩泰轮胎利用对替换胎市场的控制力,在计算奖励金时,强行扣取武汉光明承兑贴息款100多万元。
韩泰轮胎规定,对限定区域和限定产品规格类型,高价供货给代理商,同时要求后者低于进货价,按照限定的最低价销售给零售店。
与此同时,韩泰还指定销售数量目标,承诺达到销售数量目标和滞销产品数量类别目标时,就给予奖励金。代理商100%享有奖励金,就可以覆盖价格倒挂损失,并且还有些许盈利。
但是该奖励金政策不透明,相关政策文件的原件并不给代理商。代理商要求兑现时,韩泰公司却不认账。
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的相关判决书显示,销售奖励金不是合同对价,不是韩泰必须兑现的义务。
该法院在数十起案件中,全部支持了韩泰轮胎的主张,驳回全国各地代理商的主张。
中国代理商买单
武汉光明称,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韩泰还强制搭售滞销品种轮胎,并将销售数量目标与销售奖励金相绑定。
合同一旦解除,韩泰轮胎就可以免付销售奖励金,并要求代理商承担没实际发生的承兑利息。
这些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都是在特约经销合同和销售政策中,以具体条款隐晦约定的。
对此,一名反垄断专家指出,韩泰通过控制货源,控制了旗下轮胎的价格、数量和其他交易条件,依靠技术兼容性,进一步锁定了下游替换胎销售市场。
“这个案件不仅涉及到垄断,还存在霸王合同条款的问题。合同违约纠纷和垄断纠纷交织在一起。”该垄断专家如是说。
据了解,近年来,韩泰轮胎销售策略有了重大调整。该公司在中国的替换胎零售网点接近3000家后,其正用旗下全资子公司陆续接管全国零售店,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
上海市发改委资料显示,2016年4月12日,上海市物价局曾因上文所提的违法垄断行为,对韩泰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同年9月,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韩泰轮胎销售政策,以及执行该政策中涉及到的商业贿赂行为,给予查处,没收违法所得1593万多元,罚款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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