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卡客车胎“双反”改判可能性小
近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中国卡客车轮胎“双反”案无损害裁定,做出了第一次判决。
在此次判决中,美国法院在绝大多数实质性争议点上支持了ITC所做出的无损害裁决;但同时也将一小部分内容,发回重审。
判决内容
美国法院此次判决的内容如下:
一是支持ITC关于市场竞争状况的裁决;
二是支持ITC做出的关于“中国进口产品没有对美国产业造成不利影响”的裁决,认为其具有实质性证据支撑;
三是要求ITC就“中国进口产品没有对美国国内产品价格造成不利影响”的裁决,进行补充说明;
四是由于ITC在损害威胁分析中引用了其在实质损害分析中关于价格影响的结论,法院要求ITC就损害威胁分析的价格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五是法院指出,在损害威胁分析中,ITC错误地认为不存在出口补贴,这与美国商务部的调查结论不一致(即存在出口买方信贷和出口卖方信贷这两类出口补贴),法院要求ITC重新考虑这两项补贴的性质。
律师意见
对此裁决内容,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虽然美国法院在此次裁决中没有直接全部肯定ITC的无损害裁决,但是其对于“美国市场竞争状况”以及“中国进口产品没有对美国产业造成不利影响”两项实质性争议做出了支持判决,后一项是此案最实质的争议点,这是利好消息。
要求ITC就“中国进口产品没有对美国国内产品价格造成不利影响”的裁决进行补充说明,并非是法院推翻了ITC的裁决,法院并没有认为ITC判断错误,只是指出ITC的分析不够详尽,无法支持最终的结论,所以要求其进行补充说明。
对于出口补贴问题,律师初步认为,对这两个补贴性质的重新认定,对于ITC的最终裁决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基于此,ITC在重审价格影响的争议问题后,仍有很大可能继续做出无损害裁决。
中方律师介绍称,ITC在做出重审终裁前,要求利害关系方提交评论意见,代理律师将在此阶段积极参与程序并提供意见。
在此过程中,ITC有可能要求延期。ITC做出重审终裁后,各利害关系方可以向法院提交书状。
之后,法院会做出第二次裁决。这次的裁决可能是再次发回重审,也可能支持ITC的重审终裁(无论是肯定性终裁还是否定性终裁)。
各利害关系方有权就法院的最终裁决,上诉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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