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确定2018年大气治理方案
2月28日,河北省召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会上,河北省提出2018年大气污染治理目标:PM2.5平均浓度比2017年下降6%以上,达到61微克/立方米。
此外,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还联合印发《河北省城市及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
《办法》将排名情况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石家庄、唐山等8个传输通道城市排名,第二类为上述8城市所辖县(市、区)和定州、辛集市的排名,第三类是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所辖县(市、区)排名。
河北省将依据各地月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PM2.5平均浓度两项主要指标的绝对值和改善率,形成三类地区的空气质量排名,并建立资金奖罚机制。
以第一类排名为例,月度倒数第1至倒数第3名分别扣减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月度排名第1至第3名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河北省大气办将依据排名,对每月排名倒数第一的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被扣减资金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示;
对空气质量同比不升反降累计两次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
空气质量同比不升反降累计3次的地区,河北将启动公开约谈。
办法明确,对连续3次被约谈的县(市、区)开展专项督察。
其中,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平均浓度连续两个季度在全省排名后10位的县(市、区),对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排名后5位的,对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此外,河北还将对空气质量未达标,且连续3个月同比不升反降或改善率连续3个月排名全省后10名的县(市、区)实施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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