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布对华半钢胎复审终裁结果
当地时间2018年3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美对华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行政复审终裁结果。
美方认定,中国输美有关轮胎存在倾销及补贴行为。
其中,反倾销终裁税率结果为:青岛森麒麟4.41%,佳通轮胎1.50%,分别税率企业2.96%,全国税率企业76.46%。
反补贴终裁结果为:佳通轮胎20.68%,固铂(昆山)轮胎有限公司16.16%,中策橡胶119.46%,被复审但未被单独审查企业19.84%。
此次反倾销复审调查期为2015年1月27日至2016年7月31日,反补贴复审调查期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美国法律规定,终裁结果会于4-7天后,在美国《联邦公报》上正式发布并发生法律效力。
终裁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在复审调查期内出口到美国的轮胎,按照此次终裁确定的税率结清关税。
针对这些轮胎,进口商在进口清关时按照原税率缴纳的保证金,将抵作最终税款,实行多退少不补或者多退少补的政策。
举例来说,企业通过此次复审降低了反倾销税率,则此次复审税率同之前缴纳的保证金率之间的差额会被退还给美国进口商。
反之,如果复审税率高于之前缴纳的保证金率,则美国进口商需要补缴两者之间的差额给美国海关。
具体而言,在2015年1月27日至2015年8月6日期间,实行多退少不补(所谓少不补是指,当复审的税率高于原始保证金率的时候,企业无需补缴保证金);在2015年8月7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实行多退少补。
二是终裁发布之后,未来所有出口到美国的相关轮胎产品,按照此次终裁确定的税率缴纳保证金,直至下一次复审终裁发布为止。
此外,美国商务部在反倾销裁决备忘录中,还指出了其他的法律问题,即同意应诉企业的主张,决定在反倾销税保证金中扣减由出口补贴和部分国内补贴项目(原材料补贴)导致的双重救济。
这个调整对降低涉案企业的反倾销税,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中方律师特别提醒强制应诉企业,未来几天,要关注美国商务部发布的税率计算备忘录及相关计算程序,并重点检查美国商务部的税率计算过程。
如发现其中存在计算错误,可以及时向美国商务部提出,并要求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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