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一化工厂把环保局告了
日前,河南范县某化工有限公司,诉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行政处罚、范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正式宣判。
该案由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
因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法律法规适用错误,判决予以撤销。
化工企业申辩被加重处罚
据了解,去年,范县某化工公司,在被人举报通过暗管排污。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的执法人员,遂对企业进行检查。
在检查中,他们发现,该企业有一条废弃的排水管道,管道中并没有污水流动,是干涸的。
不过,范县分局仍然以私设暗管排污为由,对企业做出了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
化工公司不服,针对处罚上交了申辩书。
令人惊愕的是,就在该企业递交申辩书之后,范县分局竟然撤销原80万元的处罚决定,改为加重处罚100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法庭上,化工公司的代理律师指出,范县分局因为企业申辩,就加重处罚100万元,是违法的。
同时,代理律师认为,该企业按照环境部门的要求,建立了新的在线监控排水管网,原排水管道废弃不用。环境部门现场检查时,原废弃管道中并没有污水。所以,环保部门认定企业私设暗管,主要证据不足。
法院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
被告范县分局和范县人民政府相关代理人认为,化工公司在设立新排水管道的同时,不对原废弃管道封死,而是采用简易铁皮覆盖,轻易就能打开,存在偷排可能。
处罚下达的时候,是3月初。当时,全国都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河南省也出台多项措施,支持民营企业渡过难关。
化工公司的环保负责人在庭审时说,对于企业废弃管道没有及时封死的行为,监管部门应该以指导改正为主,如果不改正再处罚,而不是动不动就重罚。
他认为,这与全国、全省的大政策,都是不相符的。
据了解,今年9月1日,河南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开始集中由郑州铁路两级法院管辖。
该案是当日受理的第一起案件。
案件宣判后,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根据审理过程发现的问题,分别向濮阳市纪委监委、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
建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全市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的排污管道,进行拉网式排查,以杜绝违法排污现象发生。
然后,根据排查情况,由纪委监委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其中存在的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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